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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的注意事项

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的注意事项 德睿勤财务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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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据税总函〔2020〕28号的相关内容,简述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的相关注意事项及建议”根据《

依据税总函〔202028号的相关内容,简述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的相关注意事项及建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第三条——关于开展“非接触式”调查评估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应避免采用当面约谈、实地核查等“接触式”方式开展出口退(免)税调查评估工作。现就个人理解,建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实地核查注意以下事项




出口企业疫情期间出口退(免)税相关注意事项详见2020年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相关注意事项及退(免)税办理相关注意事项两篇文章,建议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资料及相关备案单证等申报相关凭证,应按申报所属期归类存放,待疫情过后税务机关备查




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开展实地核查的相关注意事项:
1.对于纳税人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在不超过累计申报限额标准的情况下,疫情防控期间可按照“容缺办理”原则进行,同时做好核查台账,建议台账中将“容缺”核查的企业与其他核查企业予以区分。
2.对于疫情期间需开展的其他实地核查工作,建议首先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通过电话约谈、报送影像资料、邮寄资料等方式进行,并做好影像数据留存工作(包括必要的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记录等),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容缺办理”原则予以办理
个人理解:其他非首次申报的“容缺办理的累计申报限额,应指企业申报数据中涉及“实地核查疑点数据的累计退(免)税额,而非该批次申报的全部出口退(免)税额。
3.经审核实地核查外)不存在其他法排除涉嫌骗税疑点的(四类企业除外),在系统核查报告中“核查情况说明”栏次标注“疫情”字样,核查结论中选择“核查通过”予以办理。建议相关纸质实地核查报告暂不填写,待疫情过后依据实际核查结果填写。
4.疫情结束后,对前期“容缺”核查的企业应及时开展实地核查工作,依据实地核查结果(通过“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整改”模块)修改系统内核查报告(建议内容中标注“疫情核查”字样),并补充出具纸质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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