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深圳市“创新码头口岸国际中转便捷通关模式”、“创新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和“创新知识产权综合融资新模式”等三项典型案例成功入选,获全国推广。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提出,全面探索健全促进体系,优化促进机制,提供更加国际化的商事纠纷解决便利。深圳市通过“一个立法突破,两个裁判支撑,三方联动”系统集成创新,实现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问题来了!创新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机制深圳具体做了什么?取得了哪些实践效果?
我给你展开说说
主要做法
(一)出台前海合作区条例。
运用特区立法权,出台前海合作区条例,允许民商事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在前海注册的港澳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二)加强司法和仲裁保障。
前海法院全国首创“港区调解”“港区陪审”制度,先后选任32名香港地区陪审员参审案件782件,聘请12名港澳地区调解员成功调解案件689件。深圳国际仲裁院聘请香港法律专业人士担任理事、仲裁员、调解员参与国际仲裁。
(三)加强三方联动。
通过律师事务所、法律查明机构和政府部门为当事人适用境外法提供服务保障。成立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吸引熟悉普通法的律师为港人港企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设立全国第一家域外法查明专业机构,保障适用境外法律查明的准确性。打造“一带一路”法治地图项目,梳理64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环境,为查明境外法律提供资源支撑。
实践效果
(一)适用域外法仲裁、审理取得积极成效。
2022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案件8347件,总争议金额为人民币1272亿元,其中适用域外法案件114件,含适用香港法65件,跃居亚洲第一、全球前三;前海法院适用域外法审理案件166件,其中适用香港法审理117件(居全国法院第一),全国14家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有7家落户前海。
(二)法治环境更加开放包容。
前海注册的港澳台资可协议选择合同适用法律的规定,使当事人有更多选择权,增强前海法治环境的包容性。促进与港澳司法人才深度交流,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香港律师可提供普通法适用的专业法律服务。“一带一路”法治地图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法律支撑,提振跨境投资者信心。法律查明更精准,在全国率先建立系统全面的域外法查明体系。
内容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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