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从深刻认识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方案、分阶段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审批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六个方面,明确细化了要求。
具体有哪些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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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保部、广东生态环境
编辑:吴心愉
初审:陆映而
审校:吴云勇 吴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