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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最新购进农产品进账抵扣实务案例解析!

2025年最新购进农产品进账抵扣实务案例解析! 中税至诚
202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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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中相对复杂的情形之一,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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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中相对复杂的情形之一,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特殊性。对于凭票抵扣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抵扣的票据有4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凭票抵扣的方式通常有2种:凭票直接抵扣和凭票计算抵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四类案例解析,带你了解一下吧

情形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实务中,纳税人可能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能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时略有差异。

案例1A食品公司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玉米,经过分级、包装为鲜食大豆(适用税率9%),这属于农产品初加工。已知甲食品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0元,税率9%,增值税税额900元,价税合计10900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900元税额。
案例2 B食品公司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大豆,深加工为大豆油(适用税率1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0元,税率9%,增值税税额900元,价税合计10900元,当月全部领用。
可抵扣进项税额:900+10000×1%=1000(元)。
案例3 C企业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收购大豆,本月全部领用,浸洗、晾晒为精选大豆(适用税率9%),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元,征收率3%,税额30元,价税合计1030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9%=90(元)。
案例4 D企业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收购大豆,本月全部领用,深加工为豆奶(适用税率1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元,征收率1%,税额10元,价税合计1010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10元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情形二:向农业生产者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实务中,纳税人可能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案例1 甲企业从农民处收购一批玉米,甲企业向该农民开具收购发票,发票上注明买价1万元,当月全部领用,研磨为玉米粉,为初加工农产品(适用税率9%)‍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0×9%=900(元)。

案例2 丙企业从农民处收购一批小麦,将其深加工为麦片(适用税率13%)出售。

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00×9%+10000×1%=1000(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


情形三: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部分纳税人进口原材料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票面税额抵扣。

举个例子   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进口了一批梨,取得了一张9%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9万元。当月,一半用于生产梨罐头(适用税率13%),一半用于餐饮服务。丙企业进口梨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同时在生产领用的50%进口黄桃,可加计抵扣1%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00×50%×9%+100000×50%×(9%+1%)=4500+5000=95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第一条


情形四:凭票抵扣特殊处理


实务中,还存在一些农产品进项税额凭票抵扣的特殊处理。例如,纳税人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不同税率货物的进项税额等

案例1  戊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一批水蜜桃,取得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1.8万元。当月,戊企业将部分水蜜桃深加工为水果罐头(适用税率13%),剩余水蜜桃直接用于餐饮服务,两部分用量未分别核算。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未分别核算,须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即戊企业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税额1.8万元。

(关键说明:即有深加工也有初加工的企业,但是未分别独立核算,只能凭票直接抵扣,不得享受按10%计算抵扣)

案例2  己企业从农贸批发市场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取得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

特殊说明:根据相关规定,己企业当月从农贸批发市场购入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现行政策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第二条,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思考1:哪些农产品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增值税?

现行政策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思考2:从批发、零食环节取得免征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法条:财税〔2017〕37号文件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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