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三季度开始,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新增关键比对项:
一、申报表核心变化
从第三季度开始,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新增关键比对项:
主表第16行“营业外收入”:需与增值税减征额进行比对,要求该行数值≥增值税减征/免征/即征即退等收入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征示例
以季度销售额31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例:
1.按3%计算应纳税额:31万×3% = 9300元;
2.实际按1%征收:31万×1% = 3100元;
3.减征2%部分:31万×2% = 6200元(体现于增值税申报表第16行)。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矛盾点
•会计处理现状:企业日常核算仅确认1%的应交增值税,未将减征的2%(620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申报表要求:企业所得税主表第16行需≥6200元,否则系统提示“比对不通过”;
•两难困境:
(1)若补填6200元,导致主表与财务报表不一致;
(2)若不填,则无法通过申报比对。
四、应对建议
1.暂缓申报:当前申报期截至10月27日,可观察政策是否调整;
2.关注后续通知:税务部门可能优化比对规则或发布解释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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