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2026年实施,评论区热议,核心围绕制造业税负、餐饮抵扣实操难点、5%征收率政策衔接三大争议点展开,结合最新政策口径的我们将一一作解读。今日解惑焦点二:餐饮抵扣的界定与实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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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866 号,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六)购进的贷款服务、信用卡透支利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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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区反馈
◦评论痛点:会计难以区分“可抵扣/不可抵扣”餐饮费,担心界定和证明材料不足。
◦ 政策实操:仅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费不可抵扣(如员工福利、交际应酬),旅游/会务公司采购餐饮转售、企业经营配套餐饮(如会议餐)可抵扣。需留存合同、行程单、业务洽谈记录等证明材料,确保餐费与应税交易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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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难点及合规要求
“直接用于消费” 的界定(2026 年新政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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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消费:企业采购后由内部人员独自消费(如员工福利、客户招待) -
非直接消费:与应税交易相关,作为经营成本或转售(如会议配套、旅游套餐、餐饮企业原材料) 证明材料留存清单(新政下可抵扣情形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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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明确餐饮服务用途) -
业务记录(会议议程、参会名单、旅游行程单) -
发票(合并开具会议费 / 服务费优于单独开具餐费) -
付款凭证与资金流记录 -
其他佐证(如会议照片、活动签到表) 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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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差额计税:扣除的餐饮费不可抵扣,但非扣除部分(如外包服务)可抵扣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
会议餐分开开票:餐费部分在现行政策下不可抵扣,新政下仍需证明与应税交易相关 -
交际应酬与业务洽谈区分:以 “是否直接用于消费” 为判断标准,业务洽谈记录是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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