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税务总局 2025 年第 15 号公告(以下简称 “15 号公告”)的统一框架下,天猫与抖音结合自身平台运营特性,形成了差异化的税务报送规则。两大平台均遵循 “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 这一收入确认核心原则,但在具体执行口径、实操要求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以下从核心维度展开详细对比。
一、核心差异:收入确认(报送)时点
这是两大平台最根本的区别,直接决定商家税务核算的时间基准,其差异源于对政策原则的不同落地选择。
| 维度 | 天猫 | 抖音 |
|---|---|---|
| 核心基准 | 订单确认收货时点 | 结算完成时点(即款项实际到账时点) |
| 关键影响因素 |
|
完全依赖店铺体验分:≥4.4 时,确认收货后 4 天结算;<4.4 时,延长至 10 天结算 |
| 政策适配逻辑 | 确认收货时点即商家取得收款权利,且通常与款项到账同步,同时满足 “取得索取凭据” 与 “收讫款项” 条件 | 结算时点与资金到账完全同步,直接满足 “收讫销售款项” 条件,操作更便捷 |
| 示例说明 | 消费者 7 月 1 日确认收货,若保证金充足,收入报送时间为 7 月 1 日;若保证金不足,15 天后到账则报送时间为 7 月 16 日 | 消费者 7 月 1 日确认收货,若体验分≥4.4,7 月 5 日结算到账则报送 7 月 5 日;若体验分 < 4.4,7 月 11 日结算到账则报送 7 月 11 日 |
二、报送数据内容:细化程度与范围差异
根据 15 号公告对 “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 的明确要求,两大平台在数据口径的细化程度上呈现差异,抖音规则更为具体。
| 数据类型 | 天猫 | 抖音 |
|---|---|---|
| 收入总额 | 未单独明确细化范围,通常包含用户实付等全额销售款项 | 明确包含用户实付、平台补贴、以旧换新抵扣等,不扣除佣金、技术服务费等费用 |
| 退款总额 | 包含售中、售后各类退款,未单独提及特殊项 | 包含退货退款、仅退款、服务退款,需额外叠加 “退款失败赔付” 金额 |
| 佣金 / 服务费 | 未明确提及平台单独报送要求 | 要求平台单独报送商家支付的费用(如扣除返点后的净额) |
| 核心共性 | 均以 “收入净额 = 收入总额 - 退款总额” 作为纳税参考依据 | 均以 “收入净额 = 收入总额 - 退款总额” 作为纳税参考依据 |
三、商家实操全流程:查询与核算差异
从数据获取到账务处理,两大平台的操作路径和简化空间存在明显不同,直接影响商家实操效率。
| 操作环节 | 天猫 | 抖音 |
|---|---|---|
| 数据查询路径 | 【千牛 - 财务 - 收支账单】查看收入账单,暂不开放涉税数据直接查阅 | 【抖店 - 资金 - 账单管理】下载结算账单,可筛选 “已结算” 订单核收入、“结算后退款” 账单核退款 |
| 做账逻辑选择 | 中小企业可按 “资金到账时间” 简化核算;按确认收货时点核算需精准匹配订单,操作复杂 | 无简化路径,需严格按 “结算时点的到账金额” 核算 |
| 开票抵扣处理 | 未提及特殊规则 | 平台补贴需开票时,可通过【发票管理】申请,抵扣对应税费 |
四、特殊场景与问题应对:平台特性差异
针对支付渠道、争议解决等特殊情况,两大平台基于自身生态特点制定了差异化规则。
| 场景类型 | 天猫 | 抖音 |
|---|---|---|
| 支付渠道注意 | 微信支付款项进入聚合结算账户,需单独提现,易被忽略 | 未提及特殊支付渠道处理规则 |
| 数据争议解决 | 未明确提及申诉路径 | 商家发现数据有误,可提交订单号、争议理由至平台商服申诉 |
| 数据报送范围 | 未单独明确 | 仅报送结算完成的订单,未结算订单不报送 |
| 历史数据追溯 | 未提及 | 目前未收到追溯 2025 年 7 月前数据的通知 |
五、共性原则与合规建议
尽管存在诸多差异,两大平台的核心合规逻辑与政策遵循保持一致,商家可把握共性要点开展操作:
政策依据统一:均严格遵循 15 号公告要求,报送内容涵盖经营者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核心维度,首次报送时间均集中在 2025 年 10 月。
核心目标一致:虽确认时点不同,但最终均指向 “资金实际到账”,确保税务核算与资金流匹配。
实操观望建议:10 月 27 日前可暂缓申报,密切关注平台后续政策提示与调整动态。
核心合规提醒:中小商家优先采用 “资金到账口径” 简化核算,确保财务流水与平台账单一致;同时需完整追踪各类支付渠道资金流向,避免遗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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