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28号),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新流程






新变化



温馨提示
(一)此次报关报检资质优化整合只涉及海关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和检验检疫报检企业(自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其他企业需要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或办理其他业务的(如变更、注销等),仍按照原有模式办理。
(二)海关将对现行报关和报检企业管理作业系统数据库及相关功能进行整合和修改,共享相关数据。只办理了报关或者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自2018年6月1日起,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补录企业和报关人员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相关信息。6月1日前,按照原有模式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
(三)单一窗口系统录入问题,可直接拨打单一窗口客服电话010-95198办理,或直接与现场海关取得联系。
摘自黄埔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