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无锡市税务局发布通告,一公司因用个人银行卡收款未申报纳税,构成偷税,被追缴税款及罚款共计近800万元!
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
补税近500万元,罚款近300万元!





透过本案,元宝想提醒各位老板以及会计小伙伴们:
1、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习税法是每个企业和每个个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执法部门不会因为你不懂税收政策就网开一面,所以要想长久稳健的经营必须懂得税收规则。
2、从执行税法的角度看,很多人认为大家都在用个人卡收款,基于侥幸心理盲目的认为法不责众,这是很荒唐的观点,谁违法谁就要受到惩罚,跟别人怎么做有什么关系呢,所以关键是摆正心态,切记不要盲从,认准并持之以恒的坚守合法的康庄大道才是企业最应该做的。
3、本案中因税务局无法联系到企业才使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及时获知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对企业很重要,所以在依法注册的地址上经营并保持与税务机关的常态化联系很关键。
4、本案中公告30天后即视为送达。送达后纳税人未履行相应权利又未根据法定期限交纳税款和罚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纳税人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获知该公告,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很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甚至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企业保持常态化的关注和评估涉税风险至关重要。
私人账户收款,存在哪些风险?

目前很多老板的收款方式主要以微信、支付宝,个人银行账号等为主,这些账户有频繁或者高额交易记录,但却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这会存在哪些风险呢?
1、触犯逃税罪
不开发票不纳税,似乎成为很多老板的常识!但其实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构成偷税。
根据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触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很多企业主认为:自己是老板,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个人账户收取公司销售款理所应当。殊不知,公司是公司,老板是老板,不可混为一谈。若将公司收入款项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就是将个人直接侵占或挪用公司资产,极易触犯《刑法》第271条、272条之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3、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发生股东和公司人格混同,股东个人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将本应由公司收取的款项直接计入股东个人账户,就是一种典型的人格混同情形。
往后余生,最了解你的是税局!

通过数据监测,精准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来源与用途,所有进到个人口袋的钱都必须是税后所得,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1、金融数据全面联网
2017年底,政府牵头成立“网联清算有限公司”,支付宝、微信、拉卡拉,基本上国内持有支付牌照的企业都被收编了!金融数据全部打通,这意味着你的收入,支出都在监管范围内。
而银行以及金融平台和税务已经实现信息共享,银行有义务将交易异常数据同步给税局的。
2、加强公转私及销户管理
2018年12月1日起,加强“公转私”、超过限额的账户以及销户等管理!很多企业老板喜欢把钱从公司账上转到自己的个人卡上,现在走不通了。
3、央行试点大额现金交易监管
电子支付已经很成熟,但是仍旧有大量的现金用途需求,为什么呢?仍有人心存侥幸,钻监管的空子!“私户避税”、“现金发工资避个税”,在很长一段时间流行着,并且难以被发现和监管。银行的强势加入,可以说补齐了反偷逃税的最后一块拼图。
4、金税三期及自然人纳税系统的上线
国地税合并并全国联网,这意味着你的收入来源清晰透明,金三税务系统的强大,自然不必多说。运用系统大数据,从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库存、银行账户和应纳税额等几个纬度来判断企业的税务问题。在税务系统中,每个人都将成为透明人。
5、员工及客户举报
俗话说:商场如战场,长期用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收款,风险就在这里放着;万一哪天客户或者员工不爽,去税局举报。作为老板,你个人账户和公司的每笔资金都能说的清吗?是否都已经交了税?
资金监管和税务稽查体系的建立,为税收征管垫定了基础!换句话说:你交不交税不重要,系统全部都知道,查不查你,看情况来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