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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必须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3月起,必须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甘肃合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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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相关内容。



1、哪些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2、年度汇算内容

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3、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来源:快点办、甘肃二当家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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