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德国通过了《德国对外贸易及支付条例》(“条例”)修订版。修订版旨在强化德国政府对外国投资商收购国内企业的管控,其目的是保护德国关键的基础设施,其颁布恰与德、法、意三国近期有关欧盟设立外资收购审查机制的动议相呼应。修订版近日将在政府公报上发布并随即生效。
要点综述
严格审查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的外商投资——收购申报义务
欧洲联盟(“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小自由贸易区”)以外的投资商任何形式的对德投资可能需经跨行业审查,而且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主管部门”)可基于公共秩序或安全方面的理由禁止投资。经修订后的《条例》列明涉及安全的领域并侧重所谓关键基础设施,诸如能源、信息技术和电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供水、食品,以及金融和保险。对这些领域的企业的某些收购现已要求强制性申报,预计今后对此类收购的审查将日趋严格。
时限大幅延长
《条例》授权主管部门在协议达成后3个月内经相应通知直接收购方后启动深度审查,但这3个月时间已改为从主管部门获悉协议达成时起计。审查期限不再是2个月,而是4个月。予以批准的时限也从1个月延长到2个月。主管部门对交易开展调查的期限改为达成协议后5年。新的时限可能使有把握成交的时间大大推迟。
间接收购方参与审查
主管部门如今可能要求间接收购方也提交相关文件,使之参与审查进程。
防止所谓“规避交易”
其它修订涉及所谓“规避交易”,即结构设计似有意回避主管部门调查的交易。如果直接收购方虽属欧盟或小自由贸易区企业,但在欧盟或小自由贸易区既未自行开展大量独立的经济活动,也没有自身的常设网点(场所、人员或设备),该收购方即有可能视同外商。
行业特定审查
与例如军火武器相关的行业特定审查范围有所扩大,现涵盖其它军用产品。上文针对规避交易的规定也同样适用。启动调查和做出最终决定的时限从1 个月延长至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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