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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须知 | 北京仲裁委员会发布《国际投资仲裁规则》

客户须知 | 北京仲裁委员会发布《国际投资仲裁规则》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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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9月13日发布了2019版《国际投资仲裁规则》。2019版规则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

引言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又名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于2019年9月13日发布了2019版《国际投资仲裁规则》(“2019版规则”)。2019版规则将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 

近年来,专门就投资仲裁制定仲裁规则的仲裁机构持续增加。除北京仲裁委外,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斯德哥尔摩商会亦就投资仲裁专门发布了规则。
2019版规则是这一趋势的最新体现,反映了北京仲裁委在提高投资仲裁效率、为用户提供便利方面作出的卓越努力。2019版规则力求:
  • 为用户提供一系列切实有用的可选适用机制,例如调解和上诉程序;

  • 通过有关仲裁员投入时间、仲裁庭做出裁决的期限等规定提高仲裁效率;和

  • 给予当事人审阅并就裁决初稿提出修改意见的机会,并新增了有关仲裁透明度的规定。

2019版规则的主要特色


仲裁员资质   2019版规则明确要求,仲裁员应为“具备公认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国际公法知识)”并有“处理案件所需的充足时间”的人士 。该要求和其他同类仲裁规则相比更为严格 。仲裁员若“不具备当事人约定的资格”,则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请求。

2019版规则还规定,北京仲裁委编制《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员名册》,但允许当事人在名册之外选定仲裁员。

建议时间表   2019版规则中包含了一份“建议时间表”,列出仲裁各主要阶段的建议期限。虽然当事人和仲裁庭不受“建议时间表”中建议期限的约束,但2019版规则明确要求仲裁庭在组庭后的2年之内,或者在仲裁分阶段审理的情况下,在2年半之内作出最终裁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仲裁庭申请,北京仲裁委可以延长作出最终裁决的期限。

调解   2019版规则明确,在作出裁决之前,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仲裁庭或北京仲裁委对争议进行调解。经仲裁庭或北京仲裁委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申请仲裁庭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如果调解不成,则任一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均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司法程序或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过程中发表的意见。

当事人可对裁决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在裁决定稿前,仲裁庭应将裁决初稿发送给当事人提出修改意见。当然,仲裁庭可以不接受当事人的意见。北京仲裁委也可在仲裁庭签发裁决之前提出意见。

上诉   2019版规则还规定了对裁决进行上诉的选择性程序。需要注意的是,上诉程序仅在所有当事人均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适用,而且当事人必须在对裁决初稿提出修改意见的截止期限前将任何上述约定通知北京仲裁委。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如果等到裁决已有初稿,当事人之间不太可能再对能否上诉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当事人通知北京仲裁委其同意适用上诉程序,则仲裁庭作出的任何裁决仅在以下情况下为终局裁决并具有约束力:(a)裁决作出后已过60天,且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或(b)当事人对裁决提起上诉,而上诉程序已终止。

公开    2019版规则规定,在当事人未同意采用2014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投资人与国家间基于条约仲裁透明度规则》(“2014版贸法会透明度规则”)的情况下,主要的仲裁文件应当公开,但其中的机密信息或“其他受保护信息”除外。应当公开的文件包括仲裁通知、上诉通知(如适用)、仲裁庭和上诉庭(如适用)的命令、决定及裁决。

北京仲裁委将如何认定不予公开的机密信息和“其他受保护信息”的范围仍有待进一步明确。拟采用2019版规则的当事人可以考虑明确同意采用 2014版贸法会透明度规则,因为其中对此有更详细的规定。

其它特色   除上述特色外,2019版规则还对其它投资仲裁规则中常见的事项作出了规定,例如第三方资助、第三方陈述和公开审理的可能性等。

结论

2019版规则有助于促进投资仲裁,是一套值得欢迎的新规。其突出强调的仲裁员资质、调解和上诉程序等,与中国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投资人与国家间争端解决制度改革第三工作组提交的建议相呼应,体现出2019版规则是目前解决投资人与国家间争议的最前沿规则,无疑将进一步扩大北京仲裁委作为中国首屈一指的仲裁机构的影响力。

——————————

¹ 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仲裁员应“在法律、投资等专业领域具备公认的能力”。

联系人

钟津翰 (John Choong)

合伙人

john.choong@freshfiel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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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olas.lingard@freshfiel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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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wei.chan@freshfiel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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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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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昕 (Xin Liu)

资深律师

xin.liu@freshfields.com


富而德的国际投资仲裁业务

富而德被公认拥有全球首屈一指的国际投资仲裁业务。我们在全球范围内处理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量达到排名第二的律师事务所的两倍,并代表过超过30个国家进行国际投资仲裁,包括参与获得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有史以来金额最大的裁决。我们的亚洲团队代表客户处理涉亚洲国际条约争议的数量也超过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本所近期荣获了2019年ALB中国法律大奖之年度最佳国际仲裁律师事务所(这是本所近年来第三度获此称号),《亚太法律500强》也将本所评为国际仲裁领域第一等级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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