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了互联网法院,“网上纠纷网上了”,不但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丰富了消费者的维权手段,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一起案子从立案到宣判以小时甚至以分钟计,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这也意味着效率的提高,意味着监管更及时更有力,其对互联网治理也不无意义。

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终于正式揭牌成立。之前关于“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的种种猜测,终于尘埃落定。很多人发现,这真是一家“网上的法院”,从当事人起诉到最后宣判,全部通过网络在线进行,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诉讼。
维权诉讼像购物一样便利,这在中国司法史上,有人称之为“是一个里程碑”。中国法院的信息化,从远程视频审判、科技法庭发展到智慧法院,再到今天的互联网法院,虽然是水到渠成,但其影响不可小觑。其对中国的司法审判模式的改革、发展、创新而言,无疑契合了互联网发展的大势和现实诉讼需求。一方面,随着网络经济行为的增多,导致涉网的纠纷快速增长。据阿里巴巴的数据统计显示,一年要处理超过400万起交易纠纷,这些交易纠纷无法解决的,就会进入诉讼渠道。而法院的情况也印证了这一问题。截至今年4月,2015年8月13日上线的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共收到普通案件申请2.2万件,可见数量之大。另一方面,涉网案件具有明显的跨区域特点,譬如消费者在郑州、商家在杭州,借款人在北京、贷款平台在上海。如果按照老办法受理诉讼、审理案件,就真的会“追到一只鸡,得杀一头牛”,维权成本太高,原告受不了,审理成本也太高,法院同样受不了。

以淘宝平台为例:按照淘宝在用户注册时要求签订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一旦产生纠纷,您与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异地淘宝用户与淘宝网店发生纠纷,如想维权必须到对方所在地法院发起诉讼,可谓“劳民伤财”。这样的现实就让绝大部分维权者望而却步、忍气吞声。成本高昂的涉网维权也阻碍着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最突出的就是不利于互联网经济中守法诚信意识的弘扬。
但有了互联网法院,“网上纠纷网上了”,不但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丰富了消费者的维权手段,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一起案子从立案到宣判以小时甚至以分钟计,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这也意味着效率的提高,意味着监管更及时更有力,其对互联网治理也不无意义。
从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前身——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所开展的试点结果看,自2017年5月1日集中管辖5类涉网案件,至8月15日,共立案2605件,审结1444件,平均开庭时间仅25分钟,平均审限仅32天。已结案件均实现100%在线庭审、在线判决、网上送达,也初步彰显了以互联网方式审理互联网案件的效率、公开、便民优势。
不可否认,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互联网法院的发展必然会遇到很多困难与挑战,但只要坚定司法为民的宗旨和理念,这些困难与挑战都会被一一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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