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球竞争评论》(GCR)2025年亚太地区法律领袖峰会在新加坡圆满落幕。为期两天的峰会汇聚了来自政府监管部门、跨国企业、律所及高校的超过110位竞争法领域资深从业者,其中包括来自中国、中国香港、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缅甸、柬埔寨等国家和地区竞争法执法机构的官员。峰会核心议题聚焦反垄断监管边界的演变、竞争法战略应用的区域视角、区域执法协同等前沿领域。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及中国联营伙伴锐敏律师事务所的亚洲反垄断业务合伙人尹冉冉、Ninette Dodoo(杜宁)、山田香织及顾问律师Laurent Bougard(博洛岚)共同应邀参会,就区域竞争法核心实务议题分享专业观点。
在“反垄断监管边界的演变”专题讨论中,尹律师指出,中国《反垄断法》肩负保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公共利益等多重目标。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执法机构不仅应评估竞争影响,还应综合考量交易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等因素。在行为性执法层面,除持续关注民生领域过高定价行为外,劳动力市场“互不挖角”等新兴议题也已进入监管视野。尹律师认为,在中国语境下,纯粹的消费者福利或总福利标准之争意义有限,监管机构始终需在更广泛的社会经济目标间进行权衡。针对“监管工具多元化”趋势,尹律师提到,全球的监管机构正以更灵活的工具应对新型竞争问题。这一趋势在亚太地区也普遍存在,如日本、澳大利亚等地监管机构广泛运用市场研究、行业特别法等工具规制不公平竞争行为。中国近期通过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引入“禁止滥用优势地位”规定,旨在保护中小企业、稳定供应链、整治内卷式竞争。以“滥用优势地位”为例,目前各司法辖区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认定标准和执法尺度,也为企业的合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企业须主动跟进各司法辖区不断演进的竞争法规则,以应对日益前置且多元的监管预期。
山田香织律师在“竞争法战略应用的区域视角”专题讨论中,深度剖析了亚太执法机构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如何在产业政策和市场开放之间寻求平衡、以及在跨境交易中如何应对亚太不同司法辖区的执法差异等议题。
在峰会欢迎晚宴上,杜宁律师代表富而德与锐敏致辞。她感谢GCR搭建的区域竞争法专业交流平台,并强调在全球竞争规则趋于复杂化、区域执法尺度存在差异的当下,构建跨司法辖区、跨行业的深层对话机制,对于消除合规不确定性具有关键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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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冉冉 (Hazel Yin)
合伙人,锐敏(富而德中国联营伙伴)
hazel.yin@freshfieldsrm.com
Ninette Dodoo (杜宁)
合伙人,中国香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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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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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t Bougard (博洛岚)
顾问律师,中国香港/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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