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务圈火爆的话题,就是自然人劳务报酬反向开票已全面落地。对于许多财务朋友来说,这个变化显得有些陌生,今天咱就来捋一捋其中的脉络。
01 哪种情况下可以反向开票?
首先需要取得劳务报酬的该自然人下载个税APP,确认个人信息,并确认税款的缴纳,流程才能继续往下推进。
其次,用人单位需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任职受雇类型中录入该人员的信息。这里有个细节需要注意:录入的类型必须选择“其他”。如果这一步没选对,这个票也开不成。
当以上两个动作均已完成,就可以反向开票了。此时是以付款方的身份,为个人代开发票。完成这一操作后,取得的发票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那是不是所有支付给自然人的款项都需要通过反向开票来处理呢?那显然不一定。
根据增值税法的调整,自然人取得应税款项的起征点发生了变化。目前来看,核心规则很可能是将自然人按次征税的起征点调整到1000元。
这意味着,如果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不超过1000元——比如专家评审费、咨询费等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个税劳务报酬的项目——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直接税前扣除。
如果收款方是自然人,款项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且金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小额零星收款凭证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据。小额零星收款凭证的使用,并没有频率或次数的限制,只要每次支付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即可。这个标准目前虽然尚未正式公布,但大概率会设定为1000元。
另外,这两个关键点需特别留意:
01 如果款项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履行个税扣缴义务。在计算个税时,需要注意同一个项目的连续性收入,应合并计算扣缴基数。
02 支付专家劳务报酬时,除了扣缴个人所得税外,还可能涉及增值税的扣缴义务。根据新的增值税法规定,境内单位向个人支付款项,只要属于应税交易范围且超过起征点,就需要履行增值税扣缴义务。这两个方面的扣缴需要财务人员的重点关注。
2026最新个人劳务报酬可以反向开票啦
荔丰财税蛙202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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