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法》已经审议通过,将于 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四大核心变化,条条关乎企业钱袋子
1、税率与征收率结构优化——四档税率不变,5%征收率统一成3%,
原适用5%征收率的行业(如不动产租赁、人力资源外包差额征税、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征收率统一为3%。 老项目可能要等细则出来才能明确。
但以下增值税的四档税率结构不变:
13%: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
9%: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进口农产品等
6%:销售服务(除上述外)、无形资产
0%:出口货物、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与无形资产
法规依据:《增值税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对比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十五条。
2. 视同销售情形从现行的9项大幅缩减为4项: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删除项:移除了:代销、货物在机构间移送、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作为投资、将货物分配给股东等5种情形。
法规依据:《增值税法》第五条;对比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十四条。
3. 跨境业务征税原则落地:“消费地”说了算
关键调整:境外企业向境内提供在线课程、软件授权等应税服务,只要“消费地”在境内,境内购买方就需履行代扣代缴增值税义务。
合同必备:跨境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服务消费地”、“扣缴义务人”及“税款承担方式”,避免合规风险。
4. 进项抵扣规则细化:500万成关键分水岭
具体规则:
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混合用途时:
价值≤500万元:可全额抵扣进项税,后期用途改变再按时间比例转出。
价值>500万元:须按应税收入比例分摊抵扣,后期用途改变不追溯。
也就是说,大额资产配置需提前进行税务规划。
二、六大行业影响速览,您所在的行业如何应对?
1)制造业:关注“设备+安装”混合销售的合同拆分,避免从高计税;大额设备采购的抵扣策略需优化。
2)房地产业:不动产租赁征收率降至3%,税负减轻;销售自建老项目需复核计税方式。
3)金融业:无偿转让金融商品可能视同销售;跨境金融服务需明确消费地,履行扣缴义务
4)生活服务业:住宿送早餐、餐饮赠菜等常见无偿服务,原则上不再视同销售,利好促销55)信息技术业:向境内提供软件授权、在线服务等,需关注境外供应商的增值税代扣代缴
6)建筑业:采购合同需规范发票备注栏(项目名称、地址);工程设备租赁成本有望降低
三、五步过渡期应对方案,助您平稳落地
新法实施在即,建议企业立即启动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步:优化业务结构与合同
拆分混合销售:将“设备销售+安装”等合同分项列明金额,分别适用货物(13%)和服务(9%/6%)税率。
升级促销策略:将“买产品赠产品”调整为“买产品赠服务”(如买家电赠延保),规避视同销售风险。
第二步:紧急修订三类关键合同
跨境合同:明确加入“消费地”、“扣缴义务人”及“税款承担方”条款。
分期收款合同:约定“按收款进度开票”,递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购合同:明确供应商开票类型、税率及备注栏要求。
第三步:启动财务与业务系统升级
更新ERP、开票系统中税率设置(5%→3%)。
为价值500万以上资产建立用途跟踪模块,自动核算抵扣比例。
对接电子发票平台,强化跨境发票等特殊票种的合规管理。
第四步:重新规划资产配置与采购
大额资产(>500万)优先配置于应税项目,并留存用途划分依据。
考虑将部分闲置资产“由自用转租赁”,适用3%低征收率。
非紧急的大额设备采购,可酌情规划至新法实施后进行。
第五步:完成10项关键自查(2025年底前)
1)梳理2026年后仍存续的5%征收率合同。
2)更新混合销售、促销活动的合同模板。
3)完成财务系统税率模块与资产跟踪功能升级。
4)核查所有跨境合同是否满足新法要求。
5)盘点500万以上资产,划分应税/免税用途比例。
6)评估无偿服务业务,排查反避税风险。
7)审核供应商资质,优先选择可开专票的合作方。
8)组织财务团队培训,掌握新抵扣与视同销售规则。
9)梳理留抵退税资料,确保符合条件。
10)备案企业集团内无偿借贷业务(2027年底前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