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混凝土的简易计税老合同可以有过渡期,依然按3%开票。这到底是不是真的?今天我们就来彻底讲清楚。
新政背景:增值税法实施后的变化
财税2026年10号公告明确了增值税法实施后新旧税收优惠的衔接事项,但其中并没有提到混凝土简易计税的相关延续安排。这意味着,从政策原则上看,混凝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不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需要转为一般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老合同怎么办?关键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很多人关心:我们在2025年签订的混凝土销售合同,如果还没执行完,能不能给个过渡期,继续按3%简易计税呢?
这时候,得看这个核心标准:看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情况一:可以补开3%发票的条件
如果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并且您已经在2025年做了无票收入的申报,那么您可以在2026年1月1日之后,补开原征收率3%的发票。前提条件是,必须已完成2025年度无票收入的申报,才能补开3%征收率的发票。
情况二:需按一般计税的情况
如果合同在2025年签订,但部分执行时间在2026年,这时候不看合同签订时间,只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混凝土行业的特点是几乎零库存,销售完成的标志通常是泵送结束后出具结算单据,按照结算单据确认销售金额,同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对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如果产生收款权利的时间点都在2026年1月1日之后,那么对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属于2026年,这种情况下就不再适用简易计税规则,只能按一般计税方法处理。
总的来说,能否继续适用3%简易计税,不看合同签订时间,只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这个时点在2026年之前的,符合条件的可以补开3%发票;时点在2026年及以后的,则需按一般计税方法执行。
建议:仔细梳理业务合同和纳税义务时间点,做好税务规划,确保合规经营。
混凝土简易计税是否有过渡期?关键看这个时点!
荔丰财税蛙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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