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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进项只能抵一半?新规下这笔账你得重新算一遍

10万进项只能抵一半?新规下这笔账你得重新算一遍 荔丰财税蛙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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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荔丰,欢迎一起遨游税海蛙~


这两天发现好多对增值税的新变化还是有点懵。特别是关于公共进项怎么抵扣这个问题,新规定确实跟以前不太一样了。之前也有发过类似文章,不如今天就拿个例子来说说,可能更容易理解。


假设有一家物业公司,2026年2月份发生了这么几笔业务:提供物业服务收了100万,这个是要一般计税的;转售自来水也是100万,但这个选择了简易计税;还卖了一笔对外投资的股权,同样收到100万;另外还拿到一笔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也是100万。这么一算,当月进来的钱总共400万。

再看支出这块,当月公司采购办公用品、给办公车辆加油、支付办公水电,这些一共取得了10万的进项税额。问题就来了——这10万的进项,既用在了提供物业服务上,也用在了转售自来水这种简易计税的业务上,还跟股权转让这种不征税的收入有关联。那这10万到底能抵扣多少呢?

按照新的增值税法规定,碰到这种分不清用途的进项,处理方式是这样的:先按当月的比例来计算该转出多少。计算公式是,用这10万乘以一个分数,分子是简易计税收入加上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收入,分母是所有销售额再加上所有非应税交易的金额。

拿这个例子具体算一下,简易计税的100万加上股权转让的100万(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分子就是200万。分母呢,一般计税100万、简易计税100万、股权转让100万、保险赔偿100万(这个属于可抵扣的非应税交易),加起来是400万。这么一算,200万除以400万等于二分之一,再乘以10万的进项,结果就是5万。也就是说,2026年2月当月,这10万进项里有5万需要转出,不能抵扣。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变化值得留意。一是计算口径变了,分子加上了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金额,分母加上了全部非应税交易的金额。二是清算方式也调整了,不再是每月算完就定死了,而是要求企业在第二年1月份的时候,用全年的实际数据重新算一遍,多转了的可以转回,少转了的要补上。

也就是说,新规最大的变化,其实就是把非应税交易也拉进了进项转出的计算范围。以前可能觉得卖股权、收赔偿这种业务跟增值税没啥关系,不用操心,但现在不行了——只要公司还有一般计税业务,这些非应税收入就会影响到你的进项抵扣。

所以建议你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每个月底算进项的时候,最好把当月发生的所有收入都捋一遍,不光是要交增值税的,那些不征增值税的收入也得记上一笔。别等到第二年1月清算的时候,才发现少转出了一大笔,那可就有点被动了。

另外,如果公司业务比较复杂,既有一般计税又有简易计税,还时不时有些投资、赔偿之类的非应税收入,可以考虑在财务系统里设个辅助账,把这些收入分类统计清楚。平时稍微花点工夫,年底清算的时候就能省不少事。

毕竟,进项税这事,算对了是省钱,算错了可就是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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