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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绕路、货权不清?发票新规下这些操作赶紧停

资金绕路、货权不清?发票新规下这些操作赶紧停 荔丰财税蛙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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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Hey,我是荔丰,欢迎一起遨游税海蛙~总局刚刚把发票开具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都放出来了。

Hey,我是荔丰,欢迎一起遨游税海蛙~

总局刚刚把发票开具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都放出来了。不管你平时开票多还是少,这件事都跟你有关系。因为不管是正面清单还是负面清单,里面反反复提了我发的上一篇文章里的—四流一致。就是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这四个要对得上。

既然总局都又提到,那咱就把这四流掰开来揉碎了说:

一、合同流:合同到底要不要有?

你会问:S局有没有规定,发票金额达到多少就必须附合同?我大把发票没有合同行不行?

确实地说:这,没有统一标准。

判断的标准其实也简单:就是当这笔交易哪天出问题时,你能不能拿得出合同,风险能不能扛得住?合同不是用来应付检查的,而是用来保你清白的。一旦发票被认定异常,或者被怀疑虚开,你手里有没有合同,直接决定了证据链完不完整。没有合同,你的解释就缺了一环,S局就很难帮你排除风险。所以,合同能有的,最好都整一份,甭管它金额多大。真有事了,合同就是你的护身符。

二、货物流:到底怎么看?别只看运输

说到货物流,你可能是这样理解的,就是货物从A运到B,其实并不是这样简单。S局真正看重的是货权转移,而不是运输路线。

举个粟子:

A把货卖给B,B又把货卖给C。为了方便,A直接把货发给了C。

这个时候,运输路线是A→C。但货物流是A→B,再B→C。

运输流和货物流是不是就不一致了,有问题吗?也可以没问题的,只要你合同里写清楚,解释得通,就没大问题,因为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关键是要明明白白在合同里说清楚:虽然是A直接发货给C,但货权是先到B再到C的。

所以说,运输可以走捷径,但货权转移必须讲清楚。

三、资金流:最麻烦,这两个场景要分清楚。资金流是四流里最容易出问题的,也是S局盯得最紧的一环。

场景一:买家账户被冻住了,委托第三方付款。比如A卖货给B,B账户冻结了,B委托C把钱付给A。这种情况下:货是A给B,票是A开给B,钱是C给A,

看起来三流不一致对吧?但只要A、B、C三方签一个委托付款的协议,说明白是因为B账户被冻结才由C代付,那A基本没什么涉税风险。B作为买方,也能正常抵扣。

场景二:A要求B把钱付给C(C不是B的委托方),这才是真正要命的操作。

比如A卖货给B,A开票给B,A却要求B把钱直接打给C。C收了钱,就不再动了。

这是典型的三流不一致,而且是税务上最不待见的那种。按照国税发1995年第192号文件的规定,这种情形下,你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这种就最吃亏了,明明货和票都是真的,就因为钱转了一手,结果进项税没了。

所以记住:谁给你开票,你就把钱给谁。 不要绕,不要省事,更不要帮别人走账。

四、最核心就两条:

第一,四流不一致不是绝对不能做,但必须要有合理解释和书面凭证。

第二,最容易让你实打实亏钱的,不是物流不一致,而是资金绕路。

合同该签就签,三方协议该补就补,别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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