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y,我是荔丰,欢迎一起遨游税海蛙~
没错,又到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收尾时,相信你也在忙着核对数据。是不是发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差异?
S局的大数据很容易比对两税申报的收入。如果你增值税收入明显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系统很可能会自动预警,怀疑你少记了所得税收入。
当然,有差异不代表一定有问题。今天就先来整理下自查思路,关键时候能帮你写出一份站得住脚的情况说明。
一、两税收入有差异是常态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个独立的税种,确认收入的规则本来就不一样,有差异反而是正常的。关键在于:你能说清楚差异是怎么产生的,理由合情合理,政策有依据。
二、从这几个方向自查,找出真正的差异点
1. 客户强势要求提前开票
这种情况很常见,大客户要求先开票再发货,为了维持合作关系只能照做。发票一开,增值税就得先交。但货物还没发出,风险报酬没有转移,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这笔收入还不到确认的时候。两税差异自然就产生了。
2. 固定资产清理
处理旧设备、旧车辆的时候,按适用税率或简易计税申报了增值税,发票也开了。但在所得税层面,这笔业务可能只是资产处置损益,甚至根本不体现为营业收入。这就造成了申报收入上的明显偏差。
3. 预收款销售货物
这类业务最容易忽略差异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一般看货物发出。如果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设备,则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来确定。注意,增值税跟安装、检验、调试没有直接关系。而所得税这边,如果销售货物需要安装或检验,通常要等到安装调试完成、客户确认验收之后,才能确认收入。所以一个确认在先,一个确认在后,中间的时间差就会导致当期两税收入不一致。
三、情况说明怎么写才管用
如果自查后确认差异属于正常业务原因,建议按下面这个逻辑来写说明:
先说结论:两税收入存在差异,但符合税法规定,不存在少计收入的问题。
逐项列明差异原因:把上面提到的几种情形按实际情况分类写清楚,每一项都要对应到具体合同、发票、发货或验收时间。
附上政策依据:增值税部分引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及细则第三十八条,企业所得税部分引用国税函〔2008〕875号文的收入确认条件。自己去搜一下哈。
加上数据对比表:用表格列示增值税收入、所得税收入、差异金额及差异原因,一目了然,也显得专业。
如果最近你也在处理类似情况,欢迎把差异情形发我,我帮你一起分析怎么说明最稳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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