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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常常有读者问小编,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都做审计工作的,到底他们有什么不同呢?其实,其实二者主要是分为目标和对象不同、标准不同、经费和收入来源不同、取证权限不同、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今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小文章,供大家分享查阅。

| 要 点 | 政府审计 | 注册会计师审计 |
执行主 体 |
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署和地方审计厅局) | 注册会计师 |
| 行为性 质 | 行政行为 | 市场行为、有偿服务 |
| 审计对 象 |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按照该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 | 除政府审计对象以外的事项(部分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可能同时进行两种审计) |
| 审计目 的 | 监督上述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 | 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
|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
| 经费或收入来源 | 财政预算且由政府保证 | 与审计客户协商 |
| 取证权 限 | 具备更大的强制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反馈和提供材料 | 不具备行政强制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及相关单位配合和协助 |
| 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 式 | 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和处罚意见 | 提请调整或披露,如被拒绝,视情况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必要时解除业务约定或向监管机构报告 |
| 联系 | 两者共同发挥作用,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经济监督的有效手段。 两者都是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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