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公司分立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的常见方式。不少企业在分立过程中会涉及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由此产生的契税问题备受关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公司分立行为可享受契税免征优惠,具体政策要点如下:
一、免税核心条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9 号)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可免征契税。
二、关键概念解析
投资主体相同: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依法调整。例如,A 公司分立为 B、C 两家公司,只要 A 公司原出资人在 B、C 公司中均保持出资身份(无论出资比例是否与分立前一致),即符合 “投资主体相同” 条件。
适用主体:仅限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在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境外注册公司的相关分立行为不适用本政策。
三、政策执行期限
本项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分立行为,均可按规定享受免税待遇。
企业在办理公司分立相关手续时,需注意留存证明 “投资主体相同” 的相关材料,确保符合政策适用条件,依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降低分立过程中的税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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