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一名奋战在业财税合规战线上的“税务人”,最近被不少人问到:在如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里,财税合规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是企业运营中无法避开的关键部分。特别是对广大中小微企业而言,在构建和执行财税合规体系时,会碰上不少难题,像对相关概念的理解、成本方面的考量,以及选择合适的合规途径等。(点击文末官方号获取入群资格,享受免费获取学习资料和一次专家咨询)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货物运输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以下任一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进口商所在地破产清算机构出具的证明、债权申报证明。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资料。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九、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
十、因其他原因的,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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