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2026年实施,评论区热议,核心围绕制造业税负、餐饮抵扣实操难点、5%征收率政策衔接三大争议点展开,结合最新政策口径的我们将一一作解读。今日解惑焦点三:5%征收率下降至3%的政策衔接
1
核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2024 年 12 月 25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公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包括原不动产销售 / 租赁、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均统一按 3% 执行
评价区反馈
◦ 评论疑问:2016年36号公告提出的5%征收率未被废止,是否仍适用?
◦ 政策明确:《增值税法》已统一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原5%征收率(如不动产租赁、个人售房)自2026年1月1日起按3%执行,财税〔2016〕36号中相关5%条款同步停止执行。跨期业务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税率,2026年后发生的业务一律按3%计税。
3
核心利好
增值税作为典型的中性税种,其核心优势在于避免重复征税、不干预市场资源配置。5% 降至 3% 的统一化改革:
-
消除了因征收率差异导致的 "税收洼地" 效应,减少企业因税率差异而调整经营决策的扭曲行为 -
简化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末端的计税规则,使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衔接更加顺畅 -
符合 OECD 倡导的增值税 "宽税基、低税率、简税制" 国际通行原则
3
核心实操衔接
- 过渡安排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签订的合同,若约定适用 5% 征收率且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后履行的,应按新规定 3% 执行 - 计税公式
:简易计税应纳税额 = 销售额 ×3%(销售额为不含税金额) - 开票要求
:2026 年 1 月 1 日后,所有简易计税项目发票税率栏应开具 "3%",不得再开具 "5%"

我们在重庆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共享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