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推动农村电商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为农村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拓展发展空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契机。截至2016年末,大连市瓦房店市农村电商交易额实现94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网络零售额18亿元,同比增长42%。网商总数2618家,电商从业人员3350人,拉动物流、仓储、生产加工等就业1.2万人,有效拉动了县域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但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农村电商发展尚存在不足。
从金融支持方面看,一是涉农金融机构对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战略认识不足。表现在平台建设亟待加强、在线融资系统缺失、资源投入缺乏等方面;二是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农村电商融资主要渠道仍然是银行贷款,加上县域部分商业银行,受自主权限较少、授信额度较小的影响,金融支持能力大打折扣。
从农村电商自身看,一是农村电商人才缺乏,基础建设薄弱;二是银企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农村电商发展刚起步,在创业期间,先天具有规模小、资金少、周转慢、风险大等特点,承贷能力弱,银行难以有效评估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三是农村电商企业有效抵押物不足,担保缺失。
从职能部门看,一是指导不到位,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农户等对电商这一新生事物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但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全方位指导,包括调整农产品结构、推动种养指导和物流体系建设等;二是监督不到位,发展农村电商,需要运用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对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做出预测和前瞻性分析,为市场营销和运作奠定基础。但在电商发展中,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了产品质量下降、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影响农村电商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政府部门要加强“四个体系”建设。一是服务体系建设。在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建设中,提升县级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企业入驻率,同时整合资源,推动乡镇和村级服务站建设,全面提升村级服务站覆盖率。提高政策扶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担保体系建设,落实政府资金扶持政策,扩大支持面,为资金短缺的农村电商提供支持。政府部门要加快建立农村电商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失信行为惩戒制度,营造良好的农村电商信用环境。二是培训体系建设。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依托,配备专业的培训团队,开展面向各类群体的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电商理论和实务操作培训,提高农村电商应用技能,有计划培养一批电商专业人才。三是物流体系建设。结合地域特点,整合现有物流资源,以农村电商服务站为基础,结合邮政系统现有的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级物流分拨中心—村级服务站的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体系,解决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营销体系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要带头带动和扶持本地电商和企业,为农户提供活动策划、产品包装设计与代运营、分销体系建设等服务,带动辖区电商发展。
金融部门要创新“电商+”综合金融服务。一是创新“电商+渠道”金融服务。加快发展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度,以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效率。全面改善农村金融基础建设,切实解决金融服务到村、到户问题。二是创新“电商+平台”金融服务。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搭建全产业链农村电商金融服务平台,以农村电商场所为基点设立支农服务点,打造融线上电商、线下资金结算为一体的电商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与电商的融合性。探讨建立区域性农村金融电商平台,通过合作,突破区域性限制,信息共享,拓宽农产品融资渠道。三是创新“电商+信贷”金融服务。对涉农金融机构来说,金融产品是立身之本,发展农村电商的当务之急,是研发适应农村电商的金融创新产品。如探索网络贷款等新型融资方式,提升信贷服务功能;创新融资抵押担保方式,发放联保贷款、保证类小额贷款、农产品收益预期贷款、存货质押贷款等适应农村区域特点的新产品;创新贷款审批方式,降低信贷准入门槛,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为农村电商提供全方位信贷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