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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最新税收优惠

契税最新税收优惠 中税至诚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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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编者按:为了促进市场经济与房屋交易,央妈一再降低贷款利率,那么与房屋交易相关的契税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编者按:为了促进市场经济与房屋交易,央妈一再降低贷款利率,那么与房屋交易相关的契税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小编整理了所有与契税相关的税收优惠,供大家一起学习交流。

(一)一般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4)个人承受住房的契税优惠: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其他住房契税优惠税率

 房产类型

面积

契税税率

保障性房源

不限

1%

经济适用住房

不限

减半征收

改造安置住房

90平方米以下(含)

1%

90平方米以上

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家庭唯一住房

90平方米以下(含)

1%

90平方米以上

1.5%

家庭第二套住房
(北上广深除外)

90平方米以下(含)

1%

90平方米以上

2%

PS:个人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适用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 3%。

(5)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和保障性住房房源。 
(6)棚户区改造中,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
(7)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8)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9)依照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暂时性税收优惠政策



(1)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税。
(2)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税。
(3)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免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契税的情形



(1)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新承受住房权属的

(四)企业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情形 需满足的条件 优惠
企业改制 同时满足:

(1)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

(2)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
免征
事业单位改制 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 免征
公司合并 原投资主体存续的 免征
公司分立 原主体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 免征
企业破产(债权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免征
企业破产(非债权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 免征
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 减半征税
资产划转 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的 免征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
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含增资),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
免征

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
免征

 

挂牌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承诺,是我们全体成员共同努力的目标及奋斗的方向。中税至诚的财务工作者,秉承“诚恳之至”的职业素养,将继续以更优质的服务和不断升级的产品助力企业预知潜在风险,为企业实现渐进式合规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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