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加计抵减政策,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的增值税政策。此前,该政策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等主体,43号公告将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范围扩大到先进制造业企业,抵减比例为5%。

享受主体:先进制造业企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明确了相关具体事项。进入名单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所属行业”属于“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是2023年1月1日—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加计扣减:总共分三步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实务中,有些企业关注:在列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后,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怎么办呢?根据43号公告规定,企业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不需要调整以前月份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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