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和财务都踩过这样的坑:公司买了大型设备、装了中央空调,或者拿下一项专利,进项发票到底能不能抵?抵多少?用途一变,之前抵的是不是要“吐”出来?
2026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正式落地,配套发布的《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2026年第15号公告)也给出了明确的操作细则。两份文件一搭一唱,长期资产进项抵扣终于有了清晰框架。
今天我们就把“第25条 + 第15号公告”揉在一起,帮你把这件事彻底捋顺。
一、先划范围:什么是“长期资产”?
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长期资产主要分三大类:
•固定资产:实体设备、工具及配套设施。注意——中央空调、电梯这类“附着于建筑的配套设施”也算固定资产,不能当成普通装修费。
•无形资产:法律权利、知识成果,典型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不动产:建筑本体及实体结构,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等。
一句话记住:能长期用、价值高、需要分期摊的,基本都在这三类里。
二、进项抵扣:什么能抵,什么不能?
规则其实就两条线:
•可抵扣:资产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或者混合用途中,应税部分占比能够明确划分。
•不可抵扣: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或专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
关键判断点:看“专用”还是“混用”。专用于免税/福利,进项一律不能抵;混用且能分清应税比例,按比例抵。
三、算清楚:原值和净值怎么来?
抵扣金额的计算,离不开两个基础概念:
•原值: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含税还是不含税?取决于用途——能抵进项的按不含税价入账,不能抵的含税价一并进成本。
•净值:会计折旧后的账面余额;大额资产分期调整进项的,按增值税规定的调整年限折算。
净值率 = 净值 ÷ 原值。这个比率在后面用途变更时会反复用到,务必记牢。
四、用途变了怎么办?净值率是关键
资产用途在免税和应税之间切换,是最容易出风险的地方。第15号公告给出清晰算法:
•免税 → 应税(如原专用于员工食堂的楼,现部分用于办公):可抵扣进项 = 原已抵扣进项 × 净值率。例:净值率95%,则95%的进项可以抵扣。
•应税 → 免税(如原用于生产的设备,改专用于免税项目):需转出进项 = 原已抵扣进项 × 净值率(不得抵扣部分)。例:净值率90%,则90%的已抵进项要转出。
口诀:净值率就是“现在还能用的价值占比”。用途往能抵的方向走,就按比例抵;往不能抵的方向走,就按比例转。
五、三个高频特殊场景
1. 混合用途资产:同一栋楼既办公(应税)又作食堂(免税)——原值超过500万元,需逐年调整进项,按应税/免税收入比例分摊;原值不足500万元,可全额抵扣,不用折腾分摊。
2. 资本化改造:改造支出新增原值超500万元的,视为“新资产”,调整年限从改造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老资产的年限不中断,新投入单独算。
3. 非正常损失:设备报废、毁损等非正常损失,需转出进项,按损失发生时的净值率计算。例:设备净值率80%,则转出已抵进项的80%。
六、操作红线:台账 + 申报
第15号公告特别强调两点实操要求:
•台账管理:原值超过500万元的长期资产,必须设立进项抵扣台账,完整记录“取得→使用→处置”及每一次进项变动。这是应对税务检查的第一手证据。
•申报调整:用途发生变更的当月,就必须重新计算进项,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如实填列“进项转出”或“进项抵扣”金额。别等年底才想起来,当月就要动。
七、政策依据一句话小结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界定长期资产范围;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2026年第15号公告):明确抵扣、调整、台账与申报的操作细则。
把两份文件对照着用,企业就能在合规前提下把长期资产进项“吃干抹净”,同时把“该转不转、多抵少转”的风险挡在门外。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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