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
2022 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和现代流通体系建 重庆市商 务 委员会 重庆市 财政局设等重点商务工作。根据年度资金使用方向,第二批项目主要包 括农贸市场(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茧丝绸发展、电子商务发 展等。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用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 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推动政策落地。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好身处一线的优势,主动走进企业, 深入宣传中央、市级和本地出台的商务产业发展政策,为符合条 件的市场主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 切实问题,为商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原则 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 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 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 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农贸市场(菜市场)改造
提升项目入库
一、支持事项
依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 50 号)和《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 细则》(渝商务发〔2021〕15 号)等相关文件,对我市 38 个区 县(自治县)以及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 区实施农贸市场(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择优给予费用补助。
二、建设标准
(一)农贸市场(菜市场)改造提升
着力推动乡镇农贸市 场按《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渝商务〔2017〕739 号) 开展规范化改造(建设),推动城区菜市场按《标准化菜市场设 置与管理规范》(商办建函〔2011〕886 号)开展标准化改造(建 设)。重点打造场内干净明亮、卫生规范、分区销售的经营环境;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提 高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打造规范完整的卫生设施、给排水设施、 供电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清洗设施、检 验检测设施以及出入口及通道和综合办公环境,有效提升农贸市 场和菜市场消费环境。
(二)智慧菜市场建设
鼓励城区菜市场按照《重庆智慧菜 场建设导引(试行)》(渝商务〔2021〕110 号)和《重庆市标 准化智慧化菜市场建设评估标准》(渝商务〔2021〕259 号)要 求推进智慧化改造升级,提高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与电 商平台合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引导提倡无接触销售和支付, 做到线上销售产品场内全覆盖,实现营销方式智能化;完善管理 制度和各类台账、场内商品做到明码实价、计量器具和票据票证 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智能监控和信息推送全面有效,实现运营管 理规范化;加强进货管理、做好入场检测、确保劣品清退、明确 禁营项目、完善溯源系统,场内提倡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 包装材料,实现食品安全“放心化”。
(三)申报绩效目标
市场人气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市场满 意度达 85%以上;市场带动销售成效比较明显,销售额较改造前 增长 5%以上;智慧菜市场与全市商务大数据平台实现匹配对接, 确保时时抓取有关数据;智慧菜市场线上交易额较改造前增长 10%以上。
三、支持标准
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 40%,其中:
(一)农贸市场(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个)。重点推动市场主体按标准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建设), 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实现公益属性,提高便民惠民服务能力。
(二)智慧菜市场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 40 万/个)。重点推进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提高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申报主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市场运营(管理)单位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 报,每个区商务主管部门综合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市商务 委申报入库,并出具推荐文件。市商务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外公 示,经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从 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予以支持。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农贸市场(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1)新建或改造的 农贸市场、菜市场营业面积不低于 500 ㎡或摊位数量 30 个以上;(2)拟改造的市场近 5 年未获得过同一方向市级资金支持;(3)市场主体新建或改造意愿强烈,有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和 财力支撑;(4)市场主体近三年未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2. 智慧菜市场建设项目:(1)市场营业面积不低于 1000 ㎡、摊位数量 40 个以上;(2)市场已实现标准化改造(建设),初步具备智慧化改造和开展产品溯源和检验检测的条件;(3)市场主体改造意愿强烈,有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 撑;(4)市场主体近三年未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 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3. 上述项目建设期为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支持:
1.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和重点帮扶乡镇的建设改造项目。
2. 商旅文融合发展成效较好的乡镇建设改造项目。
3.国家、市或区县认定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4. 市场主体改造意愿强烈、惠民利民作用大的项目。
5. 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推进实施较好区县的建设 改造项目。
六、申报材料清单
(一)农贸市场(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 1-1、1-2);
(二)农贸市场(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方案;
(三)有关申报条件的实证性材料;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项目推荐文件。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人:王培培;联系电话:62661259。
茧丝绸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优质高产蚕桑基地建设。支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蚕桑生产多元化发展和家蚕共育基地建设。
(二)茧丝绸技术改造。支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
(三)蚕桑丝绸文化建设。支持发展商旅文融合产业,建设蚕桑丝绸博物馆、蚕桑丝绸博览园、蚕桑丝绸文化小镇和科普中心(基地)等。
(四)蚕桑丝绸科技创新。支持蚕桑丝绸生产技术研发创新、基础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
(五)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蚕桑病虫害监测防治,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省力化机具,技术培训、标准制定等公共服务。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优质高产蚕桑基地建设、茧丝绸技术改造、蚕桑丝绸文化建设、蚕桑丝绸生产技术研发创新为区县级项目,蚕桑丝绸基础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市本级项目。优先支持公益性、基础性和民生类项目,项目注重有实绩评估、有资质评定、有吸纳就业、有税收贡献等方面。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下达项目计划时,拨付拟资助资金的70%,余下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一)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改造、种苗采购和栽种,小蚕饲育室、蚕桑大棚、大型蚕房、蚕桑资源循环利用设施等蚕桑农业设施建设,蚕业生产设备与器具的更新改造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建设中的土地流转费、种子种苗费、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宣传费、调研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桑园面积500亩以上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桑园面积300亩以上不足500亩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桑园面积100亩以上不足300亩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00亩以上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项目申报单位须取得龙头企业资质,流转土地原则上要求在同一镇级行政区域内,相对集中连片。须就近配置建设小蚕饲育室不少于300 m²、大蚕蚕棚(蚕房)不少于3000 m²。具体建设标准见《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商务〔2018〕110号)要求。500亩以下的无须建设小蚕饲育室,其他建设标准参照执行,建设指标按比例降低。
(二)蚕桑生产多元化发展项目。
对果桑园面积100亩以上或开展桑、蚕、果、茧、蛹等蚕桑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套种套养的给予资助。支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改造、种苗采购和栽种,小蚕饲育室、生产大棚、大型蚕房、蚕桑资源循环利用设施等蚕桑农业设施建设,蚕业生产设备与器具的更新改造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建设中的土地流转费、种子种苗费、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宣传费、调研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家蚕共育基地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包括家蚕共育基地的蚕室建设、共育设施设备购置、配套桑园建设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种子种苗费、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共育基地蚕室须达1000m²及以上,共育辐射范围至少达到一个镇级行政区域。
(四)茧丝绸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等。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及场地改造、信息咨询、调研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咨询费、调研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蚕桑丝绸科技创新项目。
支持蚕桑丝绸产业技术研发创新,产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全龄人工饲料工厂化养殖,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培育引进推广桑蚕新品种等。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及场地改造、配套桑园建设、技术引进、试验研究、信息咨询、调研、宣传等。其中,对申报主体为茧丝绸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桑园建设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技术引进费、试验研究费、认定认证费、软件费、信息费、咨询费、调研费、宣传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申报主体为茧丝绸科技研发及管理机构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种子种苗费、设施及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技术引进费、品种引进费、生产资料费、试验研究费、软件费、信息费、咨询费、调研费、会务费、培训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10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蚕桑丝绸文化建设项目。
支持发展商旅文融合产业,建设蚕桑丝绸博物馆、蚕桑丝绸博览园、蚕桑丝绸文化小镇和科普中心(基地)等。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及场地改造、信息咨询、认定认证、调研、宣传推广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认定认证费、咨询费、调研费、宣传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包括蚕桑病虫害监测防治,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省力化机具,技术培训、标准制定等公共服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种子种苗费、设施及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技术引进费、品种引进费、生产资料费、试验研究费、软件费、信息费、咨询费、调研费、会务费、培训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10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项目建成后,实施单位应及时开展自查总结和绩效自评,项目完成情况和相关费用支出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一)区县级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后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市商务委提出复核申请。市商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复核,形成核查意见。通过验收及复核的项目,市财政局拨付余下资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再拨付余下资助资金,并对已预拨资金予以收回。
(二)市本级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后向市商务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项目,市财政局拨付余下资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再拨付余下资助资金,并对已预拨资金予以收回。
四、申报主体及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茧丝绸生产、加工及副产物利用、科研、服务的生产企业、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一)区县级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按照支持方向、建设内容做好审核筛选,择优推荐基础工作扎实、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组织专家着重围绕支持方向、实施重点、示范影响、达到效果、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按择优立项原则形成推荐意见,提交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计划。
(二)市本级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初审,市商务委组织专家着重围绕支持方向、实施重点、示范影响、达到效果、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按择优立项原则形成推荐意见,提交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计划。
五、申报材料清单
各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保证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市本级项目不需要,但需附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及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3.项目建设方案。一是项目基础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已具备的条件和能力,以及技术支撑情况,并单独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1)(市本级项目无需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二是项目的规模,建设的地址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考核指标、绩效指标,采用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设备选型及主要参数指标,建设周期和进度安排,建设的组织与管理方式等。三是项目投资情况,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等。四是环境影响评价。五是项目绩效分析、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包括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4.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如适用)。包括土地流转合同、资金证明、航拍图、设施设备建设方案、规划图、所在区(县)项目支持情况、相关承诺书等。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人:袁徐宏;联系电话:62662961。
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电子商务带动一产、促进二产。支持传统企业以电商大数据引领生产制造供应链变革,提升电子商务与特色效益农业、加工业融合发展水平;鼓励结合农业、工业等产业特点、优势,提升发展网货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电子商务产业带。
(二)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支持消费数字化升级、数字化转型赋能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鼓励电商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作用。鼓励涉农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区县或乡镇为范围,紧密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和优势,遵循市场规律,以大数据引领一产、二产供应链变革,推动电子商务与一产、二产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具有可复制性的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模式。
(四)提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围绕全市商务工作要点和《重庆市“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等要求,鼓励提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公共服务。
(五)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鼓励企业积极推进示范创建,引领本地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电子商务带动一产、促进二产
1.电子商务引领产业发展项目。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积极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以电商大数据引领生产制造供应链等变革,适合网上销售的产品不断丰富(含农特产品、消费品等),线上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含),在总销售中占比不低于10%。项目原则上应为2021年实施且已完成的有助于企业丰富网销产品、扩大线上销售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主要包含平台建设、设施设备、品牌营销策划等费用,不包含土建、征地拆迁、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2.电子商务协同发展载体打造项目。结合区域农业、工业等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网货基地、直播电商基地与区域农业、工业等企业或园区加强联动协同,提升电子商务与农业、工业融合发展水平。产业园(集聚区)、基地等应对优势或特色产业起到较好促进作用;已建成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运营一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持续运营情况良好,通过电商渠道年销售额1亿元及以上,同比增幅20%及以上,有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一定产业聚集效果,集聚电商产业链条企业20家以上;管理规范,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引导入驻企业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运营单位的有助于产业园(集聚区)、基地等与产业融合发展的2021年实施且已完成的项目,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主要包含物业租金、改造装修、设施设备、品牌营销策划等费用,不包含土建、征地拆迁、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二)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3.数字商务创新发展项目。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在数商新农(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消费数字化升级、数字化转型赋能等方向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展了项目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为2021年实施且已完成的相关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主要包含平台建设、设施设备、品牌营销策划等费用,不包含土建、征地拆迁、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4.绿色电商发展项目。电子商务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应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设备,参与快递包装循环利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并积极推广应用,协同推进塑料包装治理和快递包装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快推广应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促进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项目原则上应为电商企业2021年实施且已完成的绿色发展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主要包含相关改造、设施设备添置等费用,不包含土建、征地拆迁、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三)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作用
5.农村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模式探索项目。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突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遵循市场规律,鼓励涉农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区县或乡镇为范围,紧密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和优势,以大数据引领一产、二产供应链变革,推动电子商务与一产、二产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具有可复制性的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模式。申报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模式探索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工作方案,确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且年网上销售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带头人、与区域特色产业紧密结合且年网上销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涉农电商龙头企业、网络销售额在销售总额中占比不低于20%的主导产业以及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利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人数同比增幅等6个方面的工作目标,明确发挥电子商务赋能引领作用、激发电子商务市场活力、夯实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基础等工作举措(工作举措参考见附件3-3),列出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工作方案中的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且原则上应为2022年拟实施、并于11月底前能够完成,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补贴比例等参照《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进行,不得超过相关标准。同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中央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未达到90%的涉农区县及所辖乡镇不能申报,区县及所辖乡镇不能同时申报。对工作目标排名前列以及工作举措、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择优给予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专项资金据实补助。
(四)提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6.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公共服务项目。鼓励围绕全市商务工作要点和《重庆市“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等开展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全市重点电商网商企业摸底及优秀企业带动作用发挥、成渝电子商务互访交流、行业交流、乡村振兴帮扶对接等。项目为包含各子项的整体项目,应为2022年拟实施的、并原则上于11月底前能够完成的项目,有明确工作方案和硬性绩效目标,不得收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原则上为1个)给予不超过项目计划投资(主要包含活动策划、活动组织以及场租、资料费、授课专家费、宣传推介等费用,不包含土建、征地拆迁、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的10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资金据实补助。
(五)创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
7.开展重庆市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创建(通知另行下发,根据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对新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续认定的不给予奖励)。
三、申报主体及程序
(一)企业、园区(基地、集聚区)运营单位、协会等申报主体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坚持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为重庆电子商务发展、就业创业等方面作出一定贡献,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委。
(二)申报开展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模式探索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工作方案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委。申报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模式探索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直接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商务委。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一方向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3-1),未按照模板进行编制的原则上不接受申报。其中,申报开展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模式探索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围绕工作目标、工作举措、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工作方案编制。
(三)重庆市电子商务项目申报表(附件3-2)。
(四)申报条件中的定量指标,务必在申报书以及相关表格中明确写清并提供佐证资料,未明确写清的视为未达到。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联系人:黎敏,联系电话:62662970。
农村电子商务
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举措参考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突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遵循 市场规律,紧密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和优势,以大数据引领一产、 二产供应链变革,促进电子商务与产业相互支撑、融合发展,打 造形成一批具有可复制性的农村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模式。
一、切实发挥电子商务赋能引领作用
一是进一步发挥电商 消费大数据对生产制造的引导作用,促进产销精准匹配,鼓励企 业结合新消费形势进行产品研发或按需生产。
二是加强农产品标 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电商化改造,鼓励开展“按需生产”“订 单生产”等模式,支持产品按照网络销售需求进行精深加工、包 装设计等,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等服务网络销售,支持打造区域 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
三是以消费品工业等为突破点,推动企业 按照网络销售需求进行产品研发和设计,加强产业链整合协同, 构建网络直销、分销等销售矩阵,探索“反向订制”“柔性生产” 等模式,促进产业电商点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四是挖掘网络热 销行业、品类等典型企业生产转移、云仓设立等机会,加强趋势 研判,强化招商引资,努力“无中生有”再造产业。
二、着力激发电子商务市场活力
一是围绕技能提升、跟踪孵化等重点,开展电商从业人员、网络销售达人、带货主播等提升培训,加强拟利用电商创业就业人员的跟踪辅导和持续孵化, 进一步提升培训实效。二是支持供销村村旺、香满圆等平台发展 壮大,打造村头等特色电商平台,培育壮大网商、微商等群体, 促进农产品直播电商规范发展。
三是鼓励区县建设网货开发、产 品研发和网商孵化中心,支持电商园区与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等 融合发展,提高产销协同能力。
四是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 推动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大型流通企业 以乡镇为重点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农村市场。
三、不断夯实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基础
一是支持区县农村电 商公共服务中心丰富统筹发展、企业培育与孵化、数据分析与研 判等服务,持续开展服务站点优化提升,推动服务站点“多站合 一”“一点多能”,提升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 是加强快递、商贸物流等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快商、邮快合作、快快合作、交快合作、快供合作等模式,加快推广应用标准化物 流周转箱,促进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努力降低产品分 拣、包装等环节成本。
三是继续办好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渠道,实现跨区域、跨平台、跨终端 立体化品牌营销,再推出打造一批网络热销品牌和爆款。
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注 1]企业及其代理商、联 营商在本市开设主营品类的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 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
(二)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中心城区新开全球 旗舰店、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 旗舰店[注 2]。
(三)支持商业管理运营企业引进线下商业品牌首店。
二、支持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纳入支持的国际国内商业品牌首 店(旗舰店),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注 3](主要包括装修、租金) 4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给予资金奖励。(二)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纳入支持的商业管理运营企业, 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情况及销售额等综合情 况,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申报主体
由企业向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初审合格 后报市商务委。同一项目仅能以一个项目主体进行申报,不得重 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商业品牌首店、旗舰店入驻重庆后,运营稳定,业绩良好, 带动消费增长。
(一)申报品牌首店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品牌首店应依法注册或者与商业运营机构联营经营,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注册并运营,且具有区域引领性、 示范性和带动性。
2.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运营单位,且运营稳定,财务 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没有重大安全生产 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3.申报的品牌首店应签订 3 年以上入驻协议,且协议有效 期限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后。
4.申报项目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品牌旗舰店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品牌旗舰店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依法注册并运 营,且具有区域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
2.品牌旗舰店经营面积应超过 3000 平方米(含)。
3.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运营单位,且运营稳定,财务 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没有重大安全生产 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4.申报的品牌旗舰店应签订 3 年以上入驻协议,且协议有效 期限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后。
5.申报项目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引进商业品牌首店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起,持续引进品牌首店,并在 重庆地区注册和开业运营。
2.引进的首店应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未列入诚信 “黑名单”。
3.同类项目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文件。(二)商业品牌首店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 4-1)。(三)商业品牌旗舰店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 4-2)。(四)商业品牌首店引进奖励资金申报表(引进企业)(附 件 4-3)。
(五)有关证明材料(首店或旗舰店承诺说明、代理及租赁 或联营协议、第三方机构对投资额的审计报告、店铺及首发首秀 活动照片等)。
(六)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七)其他相关材料。— 35 —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 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消费促进处,联系 人:李海波,联系电话:62663239。[注 1]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范围内进 行登记注册的内外资零售企业旗下品牌,在市场和业内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可通过销售网点覆盖区域、销售收入考核)。[注 2]旗舰店: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某一区域内本品牌其他实体 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注 3]总投资额:主要包含店面装修和房租,人工、宣传、铺货等经费不纳入投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