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估成本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情形,企业应当在月末进行合理估计并入库。若暂估成本一直未取得发票,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催促供应商尽快提供发票。此外,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企业应深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列支。
是否需要调整成本?

暂估的成本一直没有取得发票,在做季度预缴时,是否需要调整成本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最晚何时取得发票?

暂估的成本最晚何时取得发票呢?
是否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无法取得发票?

如果对方已经失联,或者破产、注销,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办?
汇算清缴结束后未取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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