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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期,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增加了5项收入所得,很多小伙伴都在担心增加的几项收入会不会纳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呢?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具体每项里面包含哪些收入,又不包含哪些收入?综合所得与其他所得怎么进行区分?小编特意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分享查阅。

综合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b.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取得的收入
c.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扣除公务费后的收入
d.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③不包括:
a.独生子女补贴
b.托儿补助费
c.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
d.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四、稿酬所得





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3)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活动取得的所得
(4)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5)个人从事彩票代销取得的所得
(6)出租车运营收入(出租车归个人所有)
(7)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

分类所得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财产租赁所得


①定义: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等取得的所得
②包括:财产转租收入


三、财产转让所得


Ⅰ.仅作为分红依据:不征税
Ⅱ.拥有所有权:暂缓征收
b.分配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c.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偶然所得


b.提供担保获得的收入
③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需要区分3种情形)
a.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抚养人赡养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b.房屋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依法取得房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企业在促销活动中向个人赠送礼品
a.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Ⅰ.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
Ⅱ.对累积消费达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的获奖所得
b.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Ⅰ.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Ⅱ.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Ⅲ.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Ⅴ.向个人赠送具有价格折扣或者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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