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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涉税风险点汇总(九)

管理费用涉税风险点汇总(九) 中税至诚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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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管理费用历来是税务局稽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对以下九类风险点给予特别关注,确保合规经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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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涉税风险点

—Sincere—



管理费用历来是税务局稽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对以下九类风险点给予特别关注,确保合规经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风险一:管理费用明细科目乱挂

管理费用绝非一个可随意倾倒的垃圾桶,二级明细的挂账务必准确无误,建议按照以下六大类别进行明细设置


风险二:向员工发放的餐费补贴

涉税风险:未代扣代缴个税

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风险三:向员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

涉税风险:未代扣代缴个税

据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风险四:向员工发放的福利

涉税风险:未代扣代缴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五:股东员工个人消费,在企业报销

1、增值税风险:如果在报销过程中涉及到专用发票,那么就有可能涉嫌虚报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风险:涉嫌虚报成本上,这样的行为可能构成偷税。

3、个人所得税风险: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税收,让员工或股东老板寻找发票,以恶意转移分红的方式偷逃个税。

对于为股东报销的费用,应当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的标准,扣缴相应的股东个人所得税,以符合税务法规的规定。


风险六:企业组织旅游费
公司组织员工集体活动、旅游,有发票入账,涉及少交个税的风险。
根据财税[2004]11号规定:“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在内的营销业绩奖励,应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税,并由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风险七:给员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根据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住房补贴,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风险八:企业发出的出差补贴

1、员工如果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进行报销,那么将不会被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没有票据的,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补贴在标准内不征收个税;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

要注意的是,税法对于差旅费津贴的具体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建议企业在执行相关政策时,积极咨询当地税务局以获取准确的指导。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参考当地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来确定津贴标准。

3、单位借差旅费补助名义或超规定标准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风险九:向员工发放劳保用品
一些企业存在以“劳保费”为名义,向员工发放实物或现金的行为,却未代扣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这里要特别提醒各位,这样的行为已经成为税务部门稽查的重点对象,稍有不慎就可能触发税务风险。
然而,值得明确的是,如果个人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用于工作的劳保用品,那么这些用品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企业以“劳动保护”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实物以及货币性资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扣缴个税

— END —



 

挂牌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承诺,是我们全体成员共同努力的目标及奋斗的方向。中税至诚的财务工作者,秉承“诚恳之至”的职业素养,将继续以更优质的服务和不断升级的产品助力企业预知潜在风险,为企业实现渐进式合规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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