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4 /
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
即将上线
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其实不只是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服务也在进一步推进,早在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提出了“确认式申报”概念并进行了试点。
对企业有哪些要求?
在之前的文章里我们对“确认式申报做了详细的介绍,那么”确认式申报和新版电子税务局上线对企业提出了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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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该如何应对?
企业应当从以下4个方面及时自查,未雨绸缪!
一、增值税涉税风险点
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仅将开票部分对应的收入入账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入账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不计或少计应税收。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折让,开具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纳税?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装卸费等。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
8、有兼营行为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9、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0、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11、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核算是否正确?
12、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时点是否正确?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3、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额征税规定,而按照差额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形。
14、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情形。
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发票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情况。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下列情形?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抵扣进项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一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5、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6、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往来科目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7、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业务。
8、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
9、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