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标一下再走呗!


编者按:很多网友都在问,为何直播电商有数十年的历史 ,在这两年监管力度突然加强呢?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一场科技的革新,人类的进步更为恰当。金税四期、大数据分析模型的技术进步,让主管部门的征管技术越来越有优势,越来越有效率。只是,刚刚好在这个年份市场效果呈现了!
12月18日,上海、厦门税务部门分别依法查处并公布了网络主播偷税案件,都是涉及到网络主播的补税、罚款公告,那么商户(支付方)又涉及到哪些财税风险和责任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解读,一起来看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王子柏偷税案件进行处理。
经查,网络主播王子柏(网名:柏公子,粉丝量292万)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为合作商家指定的商品开展网络直播带货,并在个人账号发布商品宣传推广视频,以此收取带货佣金,通过近亲属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49万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王子柏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30万元。

涉税解析:电商企业与网络主播王某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网络主播
身份大致分为3类,个人身份、个体工商户、有限公司;这3种身份从电商企业结算的佣金,征税各不相同。
第一种:个人身份。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率20%)计征个人所得税,年终纳入“综合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3%-45%);
第二种:个体工商户。应按“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小规模按1%征收率开具,一般纳税人按6%征收率开具(近年来一直存在争议,可能将面临经营所得纳入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
第三种:有限公司。应按“经营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小规模按1%征收率开具,一般纳税人按6%征收率开具;分配到股东(主播本人时) 再按“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电商企业
根据网络主播的身份不同,其责任不同。
第一种情况:如果网络主播是个人身份。则企业在支付佣金时,务必为网络主播以“劳务报酬”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有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责任。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税款,由纳税人补缴税款,对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均不加收滞纳金,但是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种情况:如果网络主播是个体工商户或有限公司。则电商企业在支付佣金时,务必获取交易对手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案件观察: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根据官方公布信息,可以得出,该王姓主播一直是以个人账号发布商品宣传推广视频,以此收取带货佣金,通过近亲属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从合作商家结算带货佣金收入。主要存在3个涉税焦点,需要引起重点警示:
第一:个人账户收款,是否全额计税?是以“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呢?

任何机制的变迁,都是痛苦的,趟过这条荆棘路,便是美好晴天。前期时间看到句话,小编特别喜欢,送给大家:
静待花开,总会花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