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围绕大家普遍关注的享受主体、享受内容、享受时间、享受条件、申报时点、办理材料、享受方式等内容,我们收集了相关问题并进行解答。👇
【问题1】我公司申报缴纳的哪些税费种能够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可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涵盖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问题2】我公司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
答: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除申报表单外,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问题3】我公司申报“六税两费”时,如何填报有关减免税信息?
答:纳税人申报“六税两费”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有关申报表单中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问题4】我公司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以及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附加税,应按照什么顺序处理?
答:纳税人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以及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应先享受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题5】在代扣、代征税款的情形下,纳税人如何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答:代扣、代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税款时,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可以减按50%计算扣缴或代征“六税两费”优惠范围内的税费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导扣缴义务人、代征人进行明细报告,以保障有关纳税人及时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问题6】我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是否需要相应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更正?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问题7】我公司“六税两费”的申报逾期了,是否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符合文件规定情形的,也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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