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8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本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常规税种申报截止日期顺延至8月17日。
风险提醒:申报末期电子税务局极易出现系统拥堵,建议财务人员错峰提前完成申报,避免逾期产生罚款及纳税信用扣分。
二
二、个税新政:离岸信托纳入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企业需关注境外所得及信托收益的申报合规,原有申报模式可能面临不合规风险。
三
三、电池消费税新政9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调整电池消费税政策:
无汞原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等按2% 税率征收消费税;2027年9月1日起提至4%
光伏电池自2027年4月1日起按2%征收
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继续免征至2028年底
行动要求:电池生产、销售企业须在8月内完成开票规范梳理与账务核算调整。
四
四、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优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一致性意见股东持股比例由100%放宽至50%。
核心变化:
持股5%以上及前十大居民企业股东需达成一致
上述股东在重组后12个月内转让股权的,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自然人、合伙企业等股东不影响居民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风险提示:继续套用旧政策处理重组业务将面临极高涉税风险。
五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明确,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调整:
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
同时,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矿山等企业的特定用途用地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全面自查现有优惠享受资格,防范违规享受风险。
六
六、车船税优惠政策2027年起调整
重要提示: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并非2026年8月:
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
取消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在车船税征税范围内,不受影响。
拥有公务车辆的企业应及时了解新政,提前做好2027年计税准备。
七
七、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多地陆续公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新标准:
福建:养老、失业、工伤基数下限4579元、上限22893元,8月1日起执行;职工医保7月1日先行执行
内蒙古:缴费基数下限6744元、上限25290元
各地执行时间与标准存在差异,企业应以当地官方通知为准
行动要求:财务与人力资源部门应协同调整薪资核算方案,确保工资、个税、社保三项数据匹配一致。
企业应对建议
逐项梳理:判断各项新政是否适用于自身业务,及时调整财务核算与纳税申报流程
重点关注:电池消费税9月1日落地,相关企业务必在8月完成准备
合规自查:核实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享受资格,提前化解历史遗留隐患协同联动:个税、社保、消费税多政策叠加,财务、人事、业务部门需统一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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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为政策要点整理,实务操作受企业行业、注册地、经营模式影响存在差异,复杂涉税事项请咨询专业财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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