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近期发表了以下由本所华盛顿办公室合伙人Eric Mahr撰写的维生素C案件相关文章。该案中,中国商务部对两家维生素C生产企业的产量及售价进行指导。之后美国维生素C买家提起集团诉讼,指控两家企业从事卡特尔行为,操纵维生素C供应并固定价格,从而违反了美国法律。本案结果或会在知识产权、证券和商业侵权等领域产生广泛影响。
中国两家维生素C生产企业在美国法庭面临高达1.47亿美元的索赔。四月初,这两家企业在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的辩论摘要中辩称:他们不应因遵照中国商务部(“商务部”)的明确指令行事而遭到惩罚。商务部亦要求参加口头辩论为中国企业提供支持。这是有史以来中国政府首次现身美国最高法院。商务部在提出上述要求时再次确认:中国相关法规促使中国生产企业采取了相关行动。而另一方面,索赔方在美国司法部的支持下辩称:美国法院无须绝对遵从中国政府对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解释。预计美国最高法院将就该案件于今年六月作出裁决,这一裁决可能会极大地影响中国企业针对美国市场作出业务决策的方式。
本案相关事实可回溯至上世纪90年代末,当时,为防止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出现市场混乱,商务部设立了维生素C分会。这一分会中包括中国维生素C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当时商务部颁布规定,要求维生素C分会限制维生素C的产量,并确定出口价格,以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中国出口健康发展。
几年之后,在2005年,美国一些维生素C采购商提起集体诉讼,指控中国生产企业从事卡特尔行为,操纵维生素C供应并固定其价格,从而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这一诉求可能导致达原告所受经济损失三倍的赔偿。作为回应,中国生产企业和商务部基于“外国主权强制原则”和国际礼让提出主张,称中国生产企业不应因违反美国反垄断法而承担责任,因为作为中国政府部门的商务部指示这些企业采取了相关行动。美国审判法庭拒绝接受上述主张,并在一份措辞激烈的决定中认定商务部只是“想在事后试图为中国被告的行为提供保护,以使其免受反垄断法审查,而非完整、坦率地解释中国法律。”上诉法院在上诉时推翻了上述决定,认为只要中国政府对中国法律的解释表面上看起来合理,审判法庭即有义务遵从该等解释。
过去13年,本案辗转美国多家法院,并最终到达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将决定国际礼让原则是要求美国法院遵从商务部对中国监管方案的解释,还是赋予了该等法院独立解释中国相关的监管制度、并在确定是否认可该等辩护时将其他因素考虑在内的权力。
无论最高法院作何决定,在美国开展业务的中资企业均应对其裁决表示关注。国际礼让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均会出现,因而最高法院的决定的影响可能远远超出反垄断法,影响领域可能包括知识产权、证券、企业侵权等领域。
若最高法院采纳索赔方和美国政府的意见,那么美国法院虽然须认真考虑外国政府对其自身法律的解释,但并没有义务遵从该等解释。而对于须接受中国政府产业政策指令的中国企业而言,若它们希望在美国开展业务,这将使它们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若中国政府颁布了影响某企业美国市场相关行为的规定,那么对于该等中国企业而言,明智的做法是与美国律师一起精确梳理相关法规的要求并设计企业应如何做到合规。说服美国法院接受国际礼让并要求适用外国主权强制原则所需要的将不仅仅是“商务部是这么说的”这一说辞。与相关行为有关的事实必须能够说明强制真实存在、且未给予相关企业自行处理的余地。
但即便中国被告在最高法院胜诉,同样的指导原则仍然适用。考虑到中美两国贸易联系的日益加强和美国强大的原告诉讼团队,中国企业将要面临的问题恐怕不是是否会在美国面临法律诉讼,而是何时会面临诉讼。随着该等法律诉讼日益普遍,中国企业不太可能在每一案件的每一个阶段均依靠中国政府的干预。因此,它们同样应与美国律师一起,对影响其在美国市场采取的、或可能影响美国市场的行为的政府指令进行认真梳理。尽管这可能会给该等企业带来不公平的负担,但违反美国反垄断法的可能后果——高达三倍的罚款和公司管理人员的牢狱之灾——说明上述问题不容忽视。
尽管难以预测美国最高法院的决定结果,但我认为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可能会推翻上诉法院的判决,或至少是部分推翻。我预期,最高法院会承认,在多数案件中应尊重某外国主权对其自身法律法规的解释,但我认为最高法院不会通过赋予该等尊重绝对约束力的极端规定。美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正逐步脱离绝对推定,转而允许低级法院在审查案件时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因此,我认为最高法院不太可能提出事实上使低级法院无法考虑全部相关事实、不经质疑即接受外国主权解释的规定。考虑到在此背景下,相关的外国法律解释可能会使被告彻底脱罪,地区法院能够对额外事实加以考量的权力尤为重要。在上述情况下,将尊重外国政府对其法律的解释规定为一种义务事实上将使外国政府能够仅以简单的申报和声明即可将其本国企业置于美国反垄断法管辖之外。因此,我认为最高法院会再次强调尊重外国主权法律解释这一基本原则,但不会作出绝对无限制尊重的裁定。
这一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是在美中关系不确定且不稳定的时期中进行的。美国行政部门已威胁开征进口关税,而有关中美贸易战的说法亦甚嚣尘上(提出这一说法的包括特朗普总统本人)。若美国最高法院的决定不遵从商务部的解释,则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两国间的紧张关系,同时,近期中国政治决策整合可能会促使中国颁布新的规定和指令来应对美国的政策变化。在如此棘手的形势下,中国企业应关注开展对美国经济具有影响的业务所固有的法律和商业风险——即便它们是遵照自己政府的规定和指令行事。

Eric Mahr
合伙人,华盛顿
eric.mahr@freshfields.com
Eric Mahr为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反垄断、竞争和贸易部门合伙人,工作地点为美国华盛顿。他曾于2015-2017年在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担任诉讼主管,在此之前,他拥有15年在美国和全球的反垄断诉讼和仲裁中为美国和国际客户辩护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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