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近期因违反美国制裁和出口管制法律法规而与美国司法部、商务部和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局达成和解一案。中兴通讯和解案因其罚款金额巨大以及美国政府针对中国公司开展执法行动覆盖面之广而备受瞩目。我们在下文中为亚洲公司总结了六大要点:
美国政府与中兴通讯和解案中的罚款/罚没财务金额是对非美国公司处以的最高金额。美国政府此前仅在与金融机构达成的违反制裁和解案中处以如此高额罚款。
美国主管部门在行使广泛管辖权理论与非美国公司达成大额和解过程中保持不败。
罚款金额反映了美国政府对中兴通讯的指控,包括:(1)在知情前提下寻求回避并规避美国制裁和出口管控;(2)此后试图向美国政府、法庭调查员及其法律顾问隐瞒违法行为。
美国商务部挥舞“大棒”鼓励中兴通讯达成此项和解,并威胁如中兴通讯不愿达成和解则将其列入禁运清单。如被列入禁运清单,中兴通讯将无法采购原产地为美国的商品、技术、专有知识或服务。
此外,中兴通讯同意自费聘请一名合规监察员在三年内审核其美国制裁和出口管控合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向美国政府汇报进展。
中兴通讯同意对政府当前开展的针对其自身、关联方或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主管、员工或代理的刑事调查予以配合。这些调查涉及有关中兴通讯和解案的不当行为。中兴通讯也同意配合政府开展针对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刑事调查,无论这些调查是否与和解案相关。这表明美国司法部可以就涉及中兴通讯代理、供应商或下游客户的全新独立案件向中兴通讯索取证据。
从美国采购商品、技术和/或零部件的公司应当密切注意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出口活动,无论它们是直接从美国采购或通过向非美国供应商或生产商间接采购美国公司产品,以确保相关活动符合美国制裁和出口控制法。本所全球制裁和贸易团队成员常驻各大亚洲办事处,愿与您详尽讨论中兴通讯和解案以及美国制裁和出口控制法律、调查和风险合规情况。
中兴通讯支付11.9亿美元的和解费,突显了非美国公司所面临的出口管制和制裁风险
2017年3月7日 ,美国商务部、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告,表示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中兴通讯已同意就违反美国出口管制和制裁禁令向伊朗和北朝鲜出口美国原产商品一案认罪,并与之达成相关民事和解。根据和解协议和认罪情况(需经司法部门认可),中兴通讯将支付高达11.9亿美元的罚款,这是美国政府就出口管制案件而规定的最高罚款金额。
背景
中兴通讯系全球最大的电信设备制造商之一,亦为美国的主要智能手机供应商,其向各美国运营商销售手机设备。同时,中兴通讯向各类美国供应商采购部分零部件。
根据和解文件,中兴通讯于2010年1月至2016年3月间实施一项“精心计划”。该计划旨在违反美国商务部的《出口管理条例》和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局的《伊朗交易和制裁条例》(上述条例禁止出口任何含有特定美国成分的非美商品),向伊朗和北朝鲜运送含有价值超过3,200万美元美国原产商品的设备。中兴通讯所运送的上述涉案商品包括路由器、微处理器、服务器、数据库和其他根据《出口管理条例》因涉嫌国家安全、加密、区域安全和反恐怖主义而应受到管制的商品。中兴通讯的员工亦采取措施躲避检查,包括使用壳公司和误导性销售系统数据,以及最为突出的是,设立了由13名成员组成的“合同数据归纳小组”,专门负责销毁或隐藏中兴通讯有关伊朗业务的资料。每一位合同数据归纳小组成员均被要求签署一份保密协议。该协议规定,若违反协议,应向中兴通讯支付一百万人民币(约相当于15万美元)的罚款。据报道,该小组成员的电子邮件每晚会被删除。这样,中兴通讯不仅被指控采取措施隐藏交易并销毁与向受制裁国家出口相关的记录,而且还被指控强制实施惩罚制度,此制度旨在对可能由负责实施计划的团队提出的任何举报进行惩罚。
另外,尽管在许多部门展开调查后,上述活动于2012年被暂时停止,但是据报道,在中兴通讯某些高管的指导下,不久这些活动就“起死回生”了。而这些高管也最终于2016年被免职。中兴通讯还涉嫌隐藏了其外部律师和会计师关于发货的信息,并致使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对调查员作出实质性的虚假陈述。
中兴通讯的和解和辩诉协议以其涉及罚款金额巨大而备受瞩目:中兴通讯将向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局支付430,488,798美元的刑事罚金及100,871,266美元的没收款,并向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支付6.61亿美元,其中3亿美元在7年的暂缓期内暂缓支付。除了就出口管制而被美国政府处以有史以来的合计金额最大的罚金之外,中兴通讯与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局间的和解亦为该局对非金融机构所处以的最大惩罚,而且对其的刑事罚款是迄今为止因违反《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而被处以的金额最大的刑事罚款。
中兴通讯与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间的和解协议进一步规定了继续接受审计和合规的要求,包括任命一名任期三年的独立合规监察员以及七年内暂缓否决中兴通讯的出口特权。但若中兴通讯未遵守和解协议的条款,则中兴通讯的出口特权将会被否决。值得注意的是,辩诉协议明确不排除对涉及不当行为的个人进行刑事起诉的可能性。
五大要点
美国的出口管制和制裁可以在美国境外被广泛实行。中兴通讯的和解案重申了美国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的广泛管辖范围:中兴通讯是一家中国公司,但由于其将某些来源于美国的成分纳入其非美成品中,因此其仍受美国出口管制和制裁规定的管辖。因此,来自美国境外使用美国原产零件、部件或技术的货物出口商应该认真考虑其将产品出口世界各地是否可能受制于美国的出口管制和制裁限制。
个人问责制可能继续是执法重点。如2015年9月9日发出的《耶茨备忘录》所述,辩诉协议明确对起诉个人进行了规定,这可能预示将继续强调与公司不法行为有关的个人问责制。
继续违规且未立即采取措施配合会受到严惩。在此案中惩罚的程度,特别是相对于以前类似的执法行动而言,强调了出口管制和制裁调查中配合(或不配合)的重要性。中兴通讯应缴纳的罚款和没收款总额是涉案美国原产产品的价值的37倍以上,这似乎不仅由于报道所称的相关故意行为,而且也由于中兴通讯在调查开始后不断隐藏罪证并违反出口管制和制裁规定。
供应链和采购是出口管制和制裁合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出口管制和制裁规定的潜在影响进行全面认识,这通常需要充分了解供应链采购以及对美国出口管制和制裁规则如何适用于货物、货物成分和最终出口目的地所进行的明确评估。若手边没有正确的信息和意见,可能难以或不可能辨认非美实体是否将货物从美国境外运送至受制裁的目的地 – 这可能是被允许的– 但这受制于美国出口管制规定的管辖,因此将构成违反美国出口管制和制裁规定。
就出口管制和制裁进行重大调查和执法行为的对象不仅仅限于金融机构。尽管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制裁和解的对象是金融机构,但是非金融机构所承担的违反出口管制的风险更大,这还可能构成违反美国制裁法律,并触发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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