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4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为首家获得俄罗斯仲裁促进会(《俄罗斯联邦仲裁法》(“《仲裁法》”)下的一个咨询机构)的审批。经过审批,预计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将在15工作天内获得《仲裁法》下的俄罗斯政府许可。这对涉及外国当事方的俄罗斯相关纠纷的仲裁具有深远意义,为俄罗斯和亚洲仲裁用户开辟了全新机遇。
获得许可的要求
《仲裁法》(2016年9月1日起生效)要求所有仲裁机构必须获得俄罗斯政府许可,1 而未获许可的机构主持的仲裁将不会被认定为“机构仲裁”。2 能否被认定为机构仲裁十分重要,原因在于与俄罗斯公司相关并购后纠纷,包括股份购买协议、股份质押协议和股东协议下产生的纠纷在《仲裁法》下被分类为“公司纠纷”,而《仲裁法》下的最低要求是公司纠纷仅可通过机构仲裁予以解决。3 此外,《仲裁法》也对某些类型公司纠纷的仲裁施加其他要求,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阐明该等要求。
有人认为外国仲裁机构不受《仲裁法》管辖,因此该机构尽管不持有许可也可以主持仲裁解决发生在俄罗斯境外的“公司纠纷”。但对法律保守的解读表明不然,且这个问题仍未经法庭检验。因此,此类外国仲裁裁决在俄罗斯国内执行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迄今为止,仅有两家俄罗斯仲裁机构(工业家与企业家联盟仲裁中心和现代仲裁协会仲裁中心)持有许可。
在此背景下,俄罗斯将向香港仲裁中心授予的许可具有深远重要性。这一决定迈出了全新一步,打开了大门让仲裁方能够将部分类型的纠纷提交到深受信赖的国际仲裁中心,同时也降低了在俄罗斯国内的执行风险,并且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为处理俄罗斯相关国际仲裁的主要外国仲裁机构。4
根据许可,可以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何种与俄罗斯有关的纠纷?
获得许可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将有资格根据俄罗斯法律主持:
因特定类别俄罗斯“公司纠纷”产生的仲裁(最重要的类别为因与俄罗斯公司相关的股份购买协议和股份质押协议产生的仲裁);和
因非关于公司的商业纠纷产生的仲裁,而仲裁地为俄罗斯。5
这类公司纠纷对于大多数国际商务当事方而言可能比较重要。尽管如此,根据俄罗斯法律,仍存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无法主持的各类其他纠纷。
首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无法主持俄罗斯国内纠纷(无论是否属于公司纠纷)。6 《仲裁法》规定,为主持俄罗斯国内仲裁,外国仲裁机构必须在俄罗斯国内设立分支机构,而香港仲裁中心并未设立当地分支机构。
第二,俄罗斯法律下有某类型的纠纷不能以仲裁解决。例如:
有关公共法的纠纷(如关于国有财产私有化和行政法规是否无效的纠纷),
国家采购合同下的纠纷,以及
与俄罗斯外国战略投资法律下被认定为具有战略重要性的俄罗斯公司有关的纠纷。 7
第三,因其他类型公司交易(如股东协议)产生的纠纷将受限于额外要求。我们将在下文中进一步阐述该等额外要求。
涉及俄罗斯公司纠纷的仲裁的改革
《仲裁法》和《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仲裁程序法》”)规定,对于其他类型公司纠纷(包括因与俄罗斯公司有关的股东协议产生的纠纷),除仲裁必须属于“机构”仲裁这一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仲裁地必须为俄罗斯,
仲裁协议必须由所有争端方、俄罗斯目标公司及其所有股东(包括没有签署股东协议的股东)签署,以及
有资格主持仲裁的仲裁机构必须通过并实施专项公司仲裁规则。8
虽然第i和ii项要求可以由当事方在合同中安排,9 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尚未实施符合《仲裁法》的专项公司仲裁规则,所以无法满足要求iii。
尽管如此,俄罗斯政府正在逐步放宽要求。2018年12月27日,俄罗斯政府对《仲裁法》作出重要修订,对因股东协议产生的纠纷删除第ii和iii项要求——但是,由于仲裁程序法下的同等规定未作相应修订,上述要求在实践中仍然适用。10
在仲裁程序法作出进一步修订,俄罗斯最高法院颁布指导意见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实施专项公司仲裁规则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持有关这类纠纷的仲裁的能力将仍然受限。
触发瀑布仲裁条款
《仲裁法》于2015年通过后,俄罗斯仲裁用户预计一家或多家外国仲裁机构将有可能获得俄罗斯政府许可。此期望,加上某些仲裁用户宁愿选择在俄罗斯国外进行仲裁,导致了所谓的瀑布仲裁条款在与俄罗斯相关的跨境并购和金融交易中被广泛使用。典型的瀑布仲裁条款一般按优先程度列明若干外国仲裁机构,一旦纠纷产生,可选择持有俄罗斯政府批准且优先程度最高的机构进行仲裁。大部分上述条款中都有选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这表明,在其他外国仲裁机构成功申请俄罗斯政府许可前,大量现有交易产生的纠纷极可能将提交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下一步发展
由于俄罗斯与亚洲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俄罗斯市场的不懈努力,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俄罗斯仲裁用户间的受欢迎程度在过去几年内大幅提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获得俄罗斯政府许可,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被纳入瀑布仲裁条款,这些事实加强了这一趋势,无疑将导致俄罗斯和外国的当事方在俄罗斯相关的国际纠纷中更多地选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服务。目前来说,凭借其中立性和市场领先地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成为解决相关纠纷的绝佳选择。假设俄罗斯关于股东纠纷仲裁的规则进一步自由化,在俄罗斯纠纷中使用香港国际中心的可能性只会进一步增加。
富而德可如何为您提供服务
本所独占鳌头的国际仲裁组织结合了俄罗斯和香港的强大仲裁实力(本所在两地的团队总共有超过20名仲裁律师),提供两法域内的深入专业知识,让本所有独特的优势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里有关俄罗斯的国际仲裁提供法律服务。在俄罗斯,本所参与起草和制定俄罗斯仲裁立法,并定期在各种论坛中就俄罗斯相关纠纷为俄罗斯和外国客户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本所香港仲裁团队曾在该地区规模最大的若干仲裁案件中代表客户务,此外我们也积极开展一带一路建设相关业务。如您希望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或寻求合作机会,请联系本所以下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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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标注
1. “履行常设仲裁机构职能的权利”
2. 俄罗斯联邦工商会(ICAC)下的国际商业仲裁庭经豁免无需遵守这一要求。
3. 有人认为,部分并购后纠纷(例如有关股份购买价款以及因违反保证产生的损失的索赔)不属于公司纠纷。但是,鉴于俄罗斯最高法院并未就此作出任何指导,有关俄罗斯公司的股份购买协议和/或股东协议下产生的任何纠纷(无论相关协议受俄罗斯法律或外国法律管辖)很有可能均认定为公司纠纷。如果想知更多,请见本所出版的仲裁改革背景下的俄罗斯并购交易:实务指引)。
4. 迄今为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唯一一家获得许可的国际仲裁中心。
5. 获得许可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也能主持仲裁地为俄罗斯的商业仲裁,但相关程序被认定为临时仲裁而非机构仲裁。这一点十分重要,原因根据俄罗斯法律(日期为2011年7月18日的223-FZ号联邦法),一旦涉及俄罗斯国有企业的采购合同在俄罗斯提交仲裁,相关纠纷仅可通过机构仲裁予以解决。
6. “国际纠纷”即为与国际经济活动(例如跨境交易)有关的纠纷。《国际商事仲裁法》(1992年,经修订并于2015年重申)对“纠纷是否属于国际”的要素作了界定。基于上述国际要素是否存在,正常的商业纠纷和公司纠纷都可能被界定为国内或国际纠纷。
7. 请见本所此前发布的俄罗斯并购纠纷仲裁客户简报:仲裁改革背景下的俄罗斯并购交易:实务指引;Russia: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2018 on iclg.com( https://iclg.com/practice-areas/international-arbitration-laws-and-regulations/russia );Delos guide to arbitration places, Chapter Russia( https://delosdr.org/wp-content/uploads/2018/06/Delos-GAP-1st-edn-Russia.pdf ).
8. 《仲裁法》载明有关该等专项仲裁规则的详细要求,导致多方仲裁程序变得极为复杂。相关规则必须规定在公司所有股东间共享与纠纷有关的信息,并确保其他股东有权介入。ICAC和另外两家持有政府许可的俄罗斯仲裁中心已制定相关规则。
9. 如目标俄罗斯公司拥有多名股东且/或部分股东不愿接受仲裁协议制约,即可能导致实际上有困难满足到第ii项要求。
10. 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的531-FZ号联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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