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例》确立了成员国在制定国家层面审查制度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具体包括:确保审查制度和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在制度设计和具体实施时不得在第三国之间实行差别待遇;以及确保制定反规避规则(例如,确保审查范围包括收购外国公司控制的欧盟子公司的情形)。《条例》还就成员国在设计制度以及决定一项交易是否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时可以考虑的因素和领域进行了列举,其中包括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安全、敏感信息的获取(或控制敏感信息的能力)以及媒体自由及多元化。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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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stair Mordaunt (莫睿滔) 亚洲反垄断业务联席主管 合伙人,香港 alastair.mordaunt@freshfield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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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佳 (Tracy Lu) 律师,北京 tracy.lu@freshfields.com |
![]() 富而德成立于1743年,是国际律师事务所中的翘楚,也是历史最为悠久的顶级国际律所。本所拥有约390位合伙人和超过3100名律师组成的网络,覆盖全球16个国家的28个重要商业中心。本所在大中华区及亚洲其他国家、欧洲、中东和美国均设有办事处,我们紧密合作为您提供领先业界的法律服务。 本文仅载列一般资料,并非旨在提供法律意见。 本文提供者为国际律师事务所富而德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制机构(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 LLP)(一家根据英格兰及威尔士法律组建并受英国律师监管局规管的有限责任合伙制机构)(下称“英国有限责任合伙制机构”)以及在一系列司法管辖区以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名义执业的英国有限责任合伙制机构的办事处和联属实体以及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美国有限责任合伙制机构(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 US LLP)(在本文中合称“富而德”)。关于监管信息,请参阅网页www.freshfields.com/support/legalnotic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