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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须知 | 欧盟委员会发布《数字市场法》及《数字服务法》草案

客户须知 | 欧盟委员会发布《数字市场法》及《数字服务法》草案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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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数字市场法》及《数字服务法》草案。作为欧盟数字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部法案为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加强数字领域监管提供了法律基础,同时体现了欧委会试图改革

2020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数字市场法》及《数字服务法》草案。作为欧盟数字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部法案为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加强数字领域监管提供了法律基础,同时体现了欧委会试图改革数字领域的雄心。这两部法案主要目标为:创造更安全的网络空间,从而保护所有数字服务用户的基本权利;以及在欧洲经济区内部市场和全球范围内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促进创新、发展和竞争。

一、《数字市场法》


《数字市场法》旨在规制“看门人(gatekeeper)在线平台”,其在现有反垄断法规制框架以外为欧委会提供了新的规制手段,同时也体现了欧委会倾向于对数据密集型平台企业进行事先监管的策略。

规制对象:“看门人在线平台”——《数字市场法》草案对于“看门人在线平台”的认定规定了以下定量条件:

  1. 提供核心平台服务,包括在线中介服务、在线搜索引擎、在线社交服务、视频共享平台服务、操作系统、云计算服务以及广告服务等;

  2. 在欧洲经济区内部市场具有重大影响,判断标准主要取决于相关企业在欧洲经济区的营业额或公允市场价值,以及是否在至少三个欧盟成员国提供前述核心平台服务;

  3. 对于很多平台企业用户而言,该平台是其接触客户的重要途径,判断标准取决于该平台在欧盟的活跃终端用户数(按月度统计)以及活跃企业用户数(按年度统计);以及

  4. 该平台目前已经或者在可预见的未来将长期拥有稳固的市场地位,如果该平台在过去三个财务年度均满足第2和第3项条件,则推定其满足该条件。

但满足前述条件并不意味着平台企业必然被认定为“看门人”,企业可以举证推翻认定;相反,在未达到前述条件的情况下,欧委会也可以基于定性分析认定某平台为看门人。

规制行为《数字市场法》重点在于防止看门人在线平台对企业和消费者施加不公平条件,并确保重要数字服务的开放性。为此,《数字市场法》对于看门人在线平台施加了特定的义务,主要包括禁止捆绑/自我优待、确保互操作性和数据可迁移性、确保数据的收集、使用和获取符合要求、确保商户的选择权和转换平台权以及对广告商和出版商保持透明等。

此外,《数据市场法》草案还要求看门人平台就收购目标为数字领域服务提供商的所有交易事先通知欧委会。

欧委会的调查和处罚权限《数字市场法》赋予欧委会与反垄断执法类似的调查权,包括要求相关平台企业提交数据和信息以及进行现场调查。《数字市场法》草案规定的相关处罚也与欧盟反垄断法的规定类似,罚款金额最高可达相关企业全球年度营业额的10%。在特定情形下,欧委会可以要求结构性/行为性救济措施,甚至在极端情形下对相关企业进行分拆。相关企业可就欧委会的决定在欧洲法院起诉。

二、《数字服务法》

字服务法》基于欧盟2000年发布的《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保护指令》的核心原则,对各类数字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规制框架进行了修改和优化。

规制对象《数字服务法》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境内从事在线中介业务的服务提供商,不论该服务提供商是否位于欧盟境内。在线中介服务提供商主要包括网络基础设施供应商(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托管服务提供商(包括云服务提供商)、在线交易平台(包括网上商城和应用商店)以及“超大型”在线平台(包括某些社交网络平台),“超大型”的标准为月度活跃终端欧盟用户数超过4500万(约为欧盟总人口的10%)。 

规制行为根据在线中介服务提供商在数字领域的角色、规模和影响力,《数字服务法》对其施加的义务也有所不同,其重点在于规制非法内容/产品/服务、确保信息透明度以及责任主体的可追溯性,具体而言:

处罚权限与《数字市场法》不同,《数字服务法》的实施将主要依赖各成员国的执法,在欧盟层面将新设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European Board for Digital Services)开展协调工作;但对于超大型平台,欧委会将拥有直接管辖权。《数字服务法》草案规定的处罚措施比《数字市场法》略轻,相关违法企业面临的最高罚款额为其年度营业额的6%。此外,提交错误、不完整或误导性信息或者不提交相关信息面临的罚款最高可达其年度营业额的1%。

目前,上述两部法案的草案已呈交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审议,按照立法程序,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将在未来18-24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内审议该草案。

有关《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草案的详细介绍和分析,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参阅本所准备的客户须知。

《数字市场法》

《数字服务法》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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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反垄断业务主管

合伙人,布鲁塞尔

thomas.janssens@freshfiel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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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stair.mordaunt@freshfiel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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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业务联席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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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载列一般资料,并非旨在提供法律意见。 本文提供者为国际律师事务所富而德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制机构(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 LLP)(一家根据英格兰及威尔士法律组建并受英国律师监管局规管的有限责任合伙制机构)(下称“英国有限责任合伙制机构”)以及在一系列司法管辖区以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名义执业的英国有限责任合伙制机构的办事处和联属实体以及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美国有限责任合伙制机构(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 US LLP)(在本文中合称“富而德”)。关于监管信息,请参阅网页www.freshfields.com/support/legal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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