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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 | 中概股“回港”的挑战和应对——范垂颢律师应《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发表意见

新闻速递 | 中概股“回港”的挑战和应对——范垂颢律师应《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发表意见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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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就很多公司目前关切的中概股近期多个热点话题,《21世纪经济报道》于近日撰文《中概股与股东“回港” “监管破题”积极信号正持续出现》,本所合伙人、资本市场业务专家范垂颢律师接受采访,就回港上市的重点难点







就很多公司目前关切的中概股近期多个热点话题,《21世纪经济报道》于近日撰文《中概股与股东“回港” “监管破题”积极信号正持续出现》,介绍了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上的回应,以及多位业内专家的解读,包括本所合伙人、资本市场业务专家范垂颢律师对回港上市重点难点的分析。






据该文介绍,中美双方监管机构在中概股审计监管方面一直保持沟通,并推动预计在不久的将来达成合作协议。

同时,对于一些在香港美国两地上市的中国企业,部分持中概股的投资机构也在将美股换仓至港股,多元化强化对于中国科技公司的布局。分散投资风险是这些搬仓操作背后的重点驱动力。

股东进行此类股票转换的前提是,该公司股票在中美两地上市。但回港二次上市并不易,需突破数道难题,比如硬性标准、流程与技术操作、中介费用、时间成本等。为此,就回港上市利弊,该文作者采访了范垂颢律师。

范垂颢称,美国和香港的监管框架有很大不同,所以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不见得在中国香港会被监管机构认为是适合上市的公司。

“这可能取决于美国上市公司的业务模式及盈利能力等因素。”范垂颢说,“此外,美国上市公司回港上市也必须满足香港上市规则下的一些硬性指标。美国上市公司也会考虑其他因素,如来自确保手上股份能在主要交易所自由交易的现有股东的压力以及对估值或流动性的加强。”

此外,范垂颢表明:“回港二次上市或香港双重主要上市涉及支付给各中介机构的数百万美元的费用,整体程序大概需要数月才能完成。”

他还指出:“具体公司有不同的利益权衡。所在行业在不同地区交易所的估值情况、自身的盈利计划等均是它在两地上市或进行移仓时的重要考量。不论是在美国还是中国香港市场上市,都对公司的估值和收入有一定的要求。但终归而言,各方关注的还是信息披露,只不过强度相异。”

欲了解该文更多内容,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范垂颢(Howie Farn)
合伙人,香港

范律师是本所合伙人,执业重点是美国证券交易,包括就在美国证交会注册的发售、 根据 144A 规则和 S 规例进行的股权和债权证券发售以及在香港、纽约、卢森堡、新加坡伦敦和维也纳的上市事宜为各个行业的中国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他拥有香港和纽约州两地的律师执业资格,能讲流利的中文和英文。范律师曾经参与过的部分美股和港股项目包括:

美国注册股权发售代表性项目

–嘉楠科技

–中国明阳风电

–格林酒店

阿里巴巴

–晶科能源

–新氧国际

–百胜中国

–昌荣传播

–天合光能

–阿特斯阳光电力

–盛大游戏

–英利绿色能源


香港首次公开发售代表性项目

–理想汽车

–五谷磨房

–海螺创业

–阿里巴巴

–西藏5100水资源

–中铝矿业

–百胜中国

–辉山乳业

–褔森药业

–呷哺呷哺

–中国物流资产

–创益太阳能

–中联重科

–鸿腾六零八八精密科技


THE END







富而德成立于1743年,是国际律师事务所中的翘楚,也是历史最为悠久的顶级国际律所。本所拥有超过400位合伙人和超过3100名律师组成的网络,覆盖全球15个国家的27个重要商业中心。本所在大中华区及亚洲其他国家、欧洲中东和美国均设有办事处,我们紧密合作为您提供领先业界的法律服务。

本文仅载列一般资料,并非旨在提供法律意见。 本文提供者为国际律师事务所富而德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制机构(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 LLP)(一家根据英格兰及威尔士法律组建并受英国律师监管局规管的有限责任合伙制机构)(下称“英国有限责任合伙制机构”)以及在一系列司法管辖区以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名义执业的英国有限责任合伙制机构的办事处和联属实体以及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美国有限责任合伙制机构(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 US LLP)(在本文中合称“富而德”)。关于监管信息,请参阅网页www.freshfields.com/support/legal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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