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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近期就“一带一路”项目中企业如何避免发生复杂的商事争议,对几位业内久负盛名的国际仲裁律师进行了采访,并刊文为企业提供全面、详实的指导。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仲裁业务主管钟津翰律师,以及本所在新加坡的合作律所德尊(新加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Mahesh Rai律师在受访之列。 |
《亚洲法律杂志》该文指出,有研究表明,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排名前12位的国家中,仅有两个国家被列为投资“安全”的司法管辖区。投资一旦出现争议,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耗,尤其是对于基建行业,很多时候项目各方之间的争议会直接导致项目搁置甚至取消。考虑到这些风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日后争议的发生十分重要。
钟律师在采访中提到,企业做到以下几点,对于应对潜在争议至关重要:
钟律师指出,与其为解决争议做好准备,不如避免争议发生。在合同起草阶段,必须特别注意合同中的用语。合同用语的黄金法则是使用词语本身自然、普通的含义,因为没有人会希望在词语解释上产生争议。企业应当对合同的整个周期内在不同情形下可能发生的不同情况进行推演,确保合同条款足够全面、细致,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确定性。另外,一定不能轻视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因为选择什么争议解决机制,决定了企业可以使用哪些工具来保护自己。
钟律师认为,另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认真做好记录,包括良好地保存“同期证据”(Contemporaneous Evidence,指在事件发生当时或事件发生后立即记录的证据)。在法庭和仲裁庭看来,同期证据比在事件发生很久之后(尤其是在发生争议之后)出现的证据具有更大的证明力,因为同期证据更可能反映真实的情况,而不是双方刻意做出的记录。
钟律师还提到,鉴于“一带一路”项目的长期性,项目中积累的问题不会马上凸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会逐渐暴露。他说,“随着早期项目开始逐渐演变成分歧和冲突”,在未来几年内纠纷可能会增加。而且,“随着‘一带一路’的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来自不同文化背景和法律体系、抱有不同期望的各方参与其中,这有可能在未来导致更多的纠纷。”
《亚洲法律杂志》最后提到,在争议解决方面,仲裁的迅猛发展不可低估。近期的一系列发展进一步提升了亚洲市场作为仲裁中心的实力:《新加坡调解公约》于2019年签署;《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于2019年公布等。其他受访者也纷纷表示,“一带一路”倡议带来更多新的跨境项目、提升扩展了交易的数量、规模和种类,而仲裁具有更高的保密性、程序灵活性、更具有国际执行力等优势,仍然是解决“一带一路”争议的首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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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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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香港律师会注册的外地律师(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s)
富而德的仲裁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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