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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日益成为反垄断执法的重点区域

亚洲日益成为反垄断执法的重点区域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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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富而德近日新发布了出版物《亚洲反垄断:快速发展的反垄断法对企业的影响》。该出版物中介绍了亚洲地区总体的立法和执法趋势,对于19个亚洲市场逐一介绍,包括各市场目前的竞争法及执法概况,同时也说明了对国际企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富而德”)近日新出版了《亚洲反垄断:快速发展的反垄断法对企业的影响》。该出版物中介绍了亚洲地区总体的立法和执法趋势,对于19个亚洲市场逐一介绍,包括各市场目前的竞争法及执法概况,同时也说明了对国际企业的影响。欲了解更多,目前可点击本文底部阅读原文查阅英文版全文

对于在亚洲地区开展业务的国际企业而言,反垄断形势已成为主要考量因素。过去五年,亚洲地区反垄断情况发生变化,地区内主要市场开始进行执法尤其是香港以及一些东盟国家相关主管机构正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加强现有的竞争制度。同时,在中国、日本和韩国等主要市场,执法活动大大加强,监管机构更为稳健,而且正在寻找新的未来执法目标。

富而德亚洲反垄断业务组合伙人兼联席主管Alastair Mordaunt表示:“无可否认,全球反垄断执法的重心已转向亚洲尽管亚洲在经济和政治发展方面仍存在巨大的差异,但亚洲市场在反垄断执法方面采取了日益有力和老练的做法,企业应加以注意。”

富而德新出版物的主要观点如下文中所列

年轻的执法机构、更强的执法力度


中国的反垄断法生效以来,中国在较短时间迅速成长为全球执行反垄断法最为积极的司法辖区之一,中国反垄断主管机关积极审查全球交易,并积极对国内外企业的反垄断行为追究责任。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JFTC)和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KFTC)等经验丰富的主管机关执法力度日益加大。比如,2016年KFTC对违法企业总计处以7.6亿美元的罚款几乎是美国执法机构同期罚款金额的两倍。2017年,KFTC对高通罚款约9亿美元。新加坡和印度的情况亦可圈可点。尽管香港是亚洲最晚实行竞争法的司法辖区之一,但事实证明香港竞争委员会对其执法工作极为重视。从中期来看,亚洲可能会出现一些非常富有经验的竞争主管机关。

卡特尔、宽大处理和举报


在中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亚洲多数司法辖区,卡特尔仍是执法的重点。以印度尼西亚为例,其反垄断执法机关于2017年对一起涉及禽类产品的卡特尔案件处以高达900万美元的罚款。在反垄断执法所指向的卡特尔行为类型中,串通投标是最为常见的类型之一。亚洲多数司法辖区均实施宽大处理制度事实证明这一制度在获得打击卡特尔的关键证据方面效果出其不意,尤其是在日本和韩国。

指向新理论,增加新工具


随着亚洲竞争主管机关经验日益丰富,它们正在处理更为复杂的案例,而这需要更有力的执法权。一些主管机关已针对非卡特尔类型的反垄断违法行为(如滥用支配地位)进行了大量执法。此外一些主管机关对涉及数字经济和知识产权的新反垄断问题也显示出浓厚的兴趣。2015年,中国因高通滥用支配地位(通过对使用某些标准必要专利收取歧视性专利使用费)及其他问题对其进行了史上最高金额的罚款(人民币61亿元,约合9.75亿美元)。近期,台湾也因同样的问题对高通罚款7.74亿美元。此外,亚洲反垄断主管机关也在处理涉及其他复杂损害理论的案件。JFTC近期首次对亚马逊与其零售商间所达成协议中的“最惠国”条款提出异议。

反垄断审查范围扩大且逐步深入


在亚洲很多司法辖区,反垄断执法日益活跃。比如,截至目前,中国商务部自2008年以来批准了超过1,936起交易,其中约70%是从2013年开始审查的。不仅审查的案件数量增加,同时审查范围也在扩大:亚洲某些监管机关在其国内市场或国家利益受到影响时积极对外资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干预,有时甚至阻止已在其他所有司法辖区获得批准的交易。此外,对于不及时申报以及未申报情况,监管机构也在进行监控并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比如,目前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可就未申报情况对公司处以高达170万美元的罚款,而近年印度尼西亚竞争监视委员会(KPPU)则对某家非印度尼西亚公司不及时申报行为罚款60万美元。随着反垄断执法更加积极和老练,亚洲的反垄断审查已成为全球范围内交易方的一个主要考量因素。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协调


全球反垄断主管机关之间的合作从未像目前这样活跃,亚洲也不例外。过去几年,亚洲反垄断主管机关一直在与亚洲范围内以及亚洲以外的外国主管机关举行定期的双方和多边会议,以就一般的竞争法问题以及具体案例进行讨论。随着亚洲竞争主管机关经验愈发丰富,在跨法域违法行为与当地市场具有关联的情况下,它们更加有信心与其他地区竞争主管机关一道打击此等违法行为。在欧洲或美国竞争主管机关进行全球调查时,企业不能再假定亚洲主管机关会甘居人后。

富而德亚洲反垄断业务组合伙人兼联席主管Kaori Yamada表示:“随着亚洲国家和地区竞争制度的实行和加强,在亚洲开展业务的企业需要加大投入,以确保符合该地区多元化的法律和执法实践。”她同时表示:“适当的培训、制定政策、程序和内部报告机制均可减轻违法风险,但公司法律团队需持续进行评估,以便能与亚洲地区快速发展的形势保持同步。”



如您希望进一步了解本文内容或亚洲反垄断相关主题,请并与我们讨论,请随时与我们的反垄断团队暨本出版物的以下作者联系:

Janssens Thomas

合伙人,全球反垄断业务主管,布鲁塞尔

thomas.janssens@freshfields.com

Ninette Dodoo
资深顾问,中国区反垄断业务联席主管,北京

ninette.dodoo@freshfields.com

Nicholas French
合伙人,中国区反垄断业务联席主管,北京/伦敦
nicholas.french@freshfields.com

Alastair Mordaunt
合伙人,亚洲反垄断业务联席主管,香港
alastair.mordaunt@freshfields.com

Kaori Yamada

合伙人,亚洲反垄断业务联席主管,东京
kaori.yamada@freshfields.com

Don Stokes
合伙人,胡志明市/新加坡
don.stokes@freshfields.com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于1743年成立,是全球领先的国际律师事务所,270多年来成功为世界顶尖的大型企业、金融及政府机构在重大、决定性案件中提供卓越支持。我们的分所遍及全球,拥有2800多名律师,与当地顶级律所合作共同为全球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我所拥有丰富的本地及跨国交易经验和相关商业知识,致力于为客户重大投资交易提供值得信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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