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营改增政策曾允许的,只要甲方提供材料,哪怕只是一根螺丝钉,建筑总包方即可选择简易计税。这一政策已在财税2026年10号公告后正式废止,自2026年1月1日起真的成为历史了。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
01 两类简易计税均不再适用
过去简易计税分为“必须简易”与“可选择简易”两种情况:
若甲方采购钢材、混凝土等特定材料,总包方必须按3%简易计税;
其他甲供工程,经甲方同意也可选择简易计税。
但2026年起,无论哪种情况,甲供工程简易计税均已取消。
02 已选简易计税的项目可延续执行
对于2026年1月1日前已实际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政策设有过渡安排:
只要已按3%开具发票或进行纳税申报,即可继续沿用简易计税至项目结束。判断依据以开票或申报记录为准,相关凭证请务必留存备查。
03 新项目计税方式同步调整
2026年后新签项目不再适用甲供简易计税。若仍需采用简易计税,仅能依据以下两类条件:
清包工(仅提供辅材与劳务)和 符合条件的老项目(属过渡政策)
重要提示:合同与发票管理须及时跟进
若新签合同中仍约定甲供简易计税,请尽快修订条款,处理已开票据。同时,应全面调整进项管理:注重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材料、劳务等进项凭证的收集,以适应新计税方式。
2026年起,建筑施工“甲供材”简易计税彻底取消!所有项目必须调整
荔丰财税蛙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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