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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错率极高!2月报税新规,进项税这样转出才正确,老办法已废止

出错率极高!2月报税新规,进项税这样转出才正确,老办法已废止 荔丰财税蛙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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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我是荔丰,欢迎一起遨游税海蛙~


注意了!2月增值税申报期已正式适用新增值税法下的进项税抵扣规则。对于同时存在多种业务的纳税人而言,无法划分用途的公共进项抵扣方式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计算公式与口径均有重大调整,务必在申报前准确掌握。


01、先来看下什么是公共进项?为何必须转出?
假设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既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收入,也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收入。当期发生了车辆加油、办公用品采购等进项税额,这些进项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且无法准确划分各自的实际耗用金额。

这种情况在税务管理中被称为“无法划分用途的进项税额”,即公共进项。有观点认为,既然分不清,那是否可全额抵扣?这是严重的认识误区,也是S机关重点监控的“进项税转出比率异常”风险点。对此类进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公式计算并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02、新旧税法转出规则的核心口诀对比
增值税法实施前(原规则)口诀:
公共进项发生混用,不含非税收入占比,按月转出。

增值税法实施后(新规则)口诀:
公共进项发生混用,包含非税收入占比,按月转出。

03 案例比对说明:
假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当月发生以下收入:
一般计税方法销售收入:100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销售收入:100万元
股权转让收入(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100万元

当期取得无法划分用途的公共进项税额(如车辆加油、办公用品等):10万元。

3.1 按原规则(增值税法实施前)计算:
分母(总收入):仅含增值税应税收入 = 100万(一般计税)+ 100万(简易计税)= 200万元
分子(不得抵扣部分对应的收入):简易计税收入 = 100万元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10万 × (100万 / 200万) = 5万元

3.2 按新规则(增值税法实施后)计算:

分母(总收入):包含所有收入,特别是不得抵扣进项的非应税交易收入(如本例中的股权转让收入)= 100万 + 100万 + 100万 = 300万元

分子(不得抵扣部分对应的收入):简易计税收入 + 不征增值税且不得抵扣的交易收入 = 100万 + 100万 = 200万元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10万 × (200万 / 300万) ≈ 6.67万元

对比可见:在相同业务数据下,新规则计算出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6.67万元)比原规则(5万元)显著增加。对于存在股权转让等非增值税应税收入的企业,进项税转出负担将加重。

04、关键操作提醒:
本次申报(2026年2月申报1月所属期税款)是首次全面适用新规则。请务必:

重新梳理收入构成:准确区分一般计税收入、简易计税收入、不征增值税收入(特别是其中“不得抵扣进项的非应税交易”部分)。

审核公共进项:识别当期取得的、无法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等项目间明确划分的进项税额。

应用新公式计算:严格按照“包含非税收入”的新口径计算应转出进项税额。

准确填报申报表: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栏次中,正确填写进项税转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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