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y,我是荔丰,欢迎一起遨游税海蛙~
A公司出口一批货到米国,为了打开当地市场,找了个叫John的米国当地人帮忙介绍客户、对接资源。业务谈成了,A公司要给他支付一笔佣金。那问题来了,支付给John中间人佣金了,A公司要不要扣税?扣什么税?怎么扣?你第一反应估计是:劳务报酬,肯定代扣个税呢!
其实,这境外佣金涉及到增值税、个税、附加税这三大方向的税务处理上,搞错了就是给自己埋雷,后面补税滞纳金估计能让你回到半解放前。
就上个栗子咱掰开来揉碎了说说。
第一方向:增值税——扣不扣?按多少扣?
先说结论:只要这项服务不是境外现场消费,就属于境内消费行为,要交增值税。
什么意思?John在米国帮我们介绍客户、促成交易,虽然他人不在中国,但服务的受益方是我们出口企业,服务成果最终用在了国内企业的经营上。这不属于境外现场消费(比如你在美国当地吃饭、住店),所以要纳入国内增值税征管范围。
所以,我们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那税率是多少?能不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的1%或3%给他算?
不行。1%、3%这类简易计税的优惠只适用于咱国内的小规模企业或个人。John是米国人,不享受这个政策,直接按6%的税率扣缴增值税。
注意,这里有一个对出口企业有利的地方:你拿到的完税证明,可以作为进项税凭证,这部分代扣的增值税,你公司是可以拿去抵扣的。别漏了这一步。
第二方向:附加税—这回不用交了
按正常逻辑,附加税就是增值税的小尾巴,只要交了增值税就要顺带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一起交了,但现在政策变了。根据财税2021年第28号公告,你作为扣缴义务人,不需要再为这笔境外佣金代扣附加税了。简单说,附加税这块儿,监管层面不强制要求扣了,实务中基本就不涉及了。这一点要注意了,容易造成多扣、多交,给双方都添麻烦。
第三方向:个人所得税——最容易翻车的地方
你是不是也觉得:付了劳务报酬,当然要代扣个税啊?
错!个税的核心判断标准,不是看钱从哪付的,而是看劳务发生地在哪。
John是在米国做宣传、找客户、推业务,他的劳务行为发生在米国,人也在米国,从头到尾没进过中国境内。那就不是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所以,不需要代扣代缴他的个税。
SO,支付给境外个人的佣金,出口企业就这样处理税务:
增值税:要扣,税率6%,可以拿到完税凭证做进项抵扣
附加税:不扣,按新政策不属于扣缴范围
个人所得税:不扣,劳务发生地在境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