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申请人提交amendment之后,审查员会进行评估,如果他认为回复没有说服力,会给出最终的审查意见——final office action,对此申请人有几个选择:
第一,写回答,也叫做response to final office action,这个回答和amendment大同小异,也是给出申请人的看法和理由,做最后的争取。
第二,与审查员直接会面或电话沟通,说明不同意审查意见及其理由,听取审查员的意见并据此做一些修改。但是允许修改的范围是很小的,一般来说,审查员都不会再让申请人修改了,而是要求他们申请RCE。在此大家注意,我们尽量在final之前提出会面或电话沟通的请求,因为final之后,整个审查过程已经结束,有的审查员就不会再接受会面和电话了,但是final之前提出的话,他们通常会接受。
第三,选择AFCP 2.0(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 program),这是一个表格,填入相关信息即表明申请人同意把其中一个独立权项的范围缩小,希望审查员可以通过。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很有可能需要重新检索先有技术,所以会迫使申请人再申请一个RCE。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和审查员做一个interview。
第四,直接选择提交RCE,进行重新审查。第一次提交RCE需要缴纳680美元,第二次提交要缴纳1000美元,这是小企业的收费标准,微企业会更便宜一些。
第五,进行上诉。上诉有两个途径,直接上诉和申请上诉会议。直接上诉的费用为420美元,如果需要加急的话,还得额外支付一笔费用。直接上诉所需时间为一年半左右,每个TC部门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很少有人会选择直接上诉,通常都是先申请上诉会议。上诉会议中专利局会出席三人,一个是负责审理我们专利申请的审查员,一个是他的直属上司,还有一个是其他审查小组的带头人,采取这样的人员组成主要是为了听取各方意见,尽量使会议结果做到公平公正。如果他们三个人都不同意申请人的上诉意见,我们再选择上诉也不迟。开展上诉会议一方面是为了缓和审查员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毕竟律师是与专利局进行往来最多的人,而且他们的专业方向往往是固定的,以后还会因为申请某类专利而和原部门的审查员打交道,所以能通过上诉以外的其他和平方式解决矛盾是最好不过了;另一方面是想通过会议看看审查员的上司是怎么看待这个案子的,防止审查员胡乱审查。毕竟上诉的时间还是蛮长的,如果能在专利局里面解决,尽量在局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