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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卖家如何应对税务核查?解析被认可的两种合规模式

跨境卖家如何应对税务核查?解析被认可的两种合规模式 荔丰财税蛙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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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卖家近期频频收到税务核查短信,甚至部分中小卖家已被通知补税,这让不少老板陷入焦虑。有些卖家其实已如实申报,却可能因汇率波动导致微小差异,依然被发短信了。当前形势下,税务合规已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

截至目前,税务局已明确认可两种出口模式,另有一种尚在讨论中,接下来,昕姐给大家详细解析一下:

第一种:9810模式(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这是目前最合规的路径之一,不少卖家已通过此模式实现“出口免税不退税”。操作步骤如下:
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互联网销售”及“货物/技术进出口”;
办理海关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可同步完成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
申请电子口岸卡;
在对公账户开户行开通外币账户;
在各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注册账户,审批约3个工作日(海外仓备案已取消)。

走9810模式,只需要取得1%税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进货凭证。由于不办理退税,税务局后期也不会去核销发票,报关地址直接填写海外仓地址就可以了。外汇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转入国内外币账户,之后凭报关单、进项发票、提单等材料办理结汇。

注意:报关金额理论上应与销售额一致,但实操中多数以平台回款金额为准,避免收入与报关金额差异过大。9810允许一定差异,而0110则要求严格一致。

如想通过9810做出口退税,流程极为繁琐。虽可“离境即退税”,但次年4月30日前需完成核销,分为两种情况:

货物全部售出无差异: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就可以了,无需调整申报去办结核销;

发生退货或部分未售出:需做负数冲减,全额退回已退税款,再以实际销售部分重新申请预退税,并附上销售报表、订单截图等材料。

整个过程对财务、销售及税J人员都是很大的工作量,手续繁琐,因此不建议走9810退税路径。

第二种:设立香港公司,走0110模式
通过香港公司中转,以0110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直接发往海外仓,境外公司负责电商平台运营。税务局认可该模式的前提是:
出口公司须足额申报销售收入;
店铺利润须通过香港公司全额汇回国内公司;
报关金额不能过低,否则利润滞留境外可能被认定为不合规。此外,首次办理出口退税需备齐以下材料:
租金发票
员工社保记录
实际办公场景证明
报关前取得的进项发票
国内/国际运输单据及发票等
出口退税流程同样复杂,需严格遵循0110规范。


另一种协议控制店群+主体出口的模式尚在讨论中,就是多个店铺公司由同一主体公司统一出口、报关并申报收入。该模式虽未涉及买单出口、也未少报收入,利润也回归境内,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但目前尚未获得税务局明确认可,仍在沟通中。

最后,我们再说一下税局还没有明确认可的一个模式,就是用协议控制的店群公司,统一有一个主体去出口报关退税。这种店铺公司都是没有申报收入的,全部有主体出口公司去申报收入这种模式,它其实没有涉买单出口,也没有少报收入,利润也是有回到国内的。整体是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损失的。但目前还是没有明确被认可的。目前还在和税局僵持中,需要时间


另外,市场目前也有一些被忽悠的离谱方案,就是直接注册一个香港公司,国内的店铺公司都由香港公司直接去协议控制,然后国内的货物都做成是由HK公司去采购。国内只需要一家出口服务公司,出口服务到香港公司,把一部分利润结汇进来,用来支付工资、社保、租金等。其他的利润依然留存在香港,或是通过第三方转账到个人银行卡,然后国内店铺公司不申报收入仅由香港公司去申报收入。这种模式,个人认为多半是不会被认可的。因为它的利润都没法得到监管,还有像公司他采购的货物很多都是买单出口的,就这两条税局大概率也不认可。还有包括被忽悠去用1039模式,那就更离谱了,他根本就不适用于跨境电商的,搞不好还是诈骗了。

总结与建议
对于已达标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建议尽快办理进出口权,完成出口免税备案,优先考虑9810或0110出口,至少实现增值税免税。同时,将利润控制在300万以内,享受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前对于多店铺运营的卖家,后续如有更完美的合规方案,建议先点上关注,如有最新进展,昕姐将第一时间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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