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y,我是荔丰,欢迎一起遨游税海蛙~
上上篇提及到,在欠发达国家如:南非、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的客户对一份合同会存在从A国/B国或是C公司/D公司等多方转款过来,比如:签了A合同,金额是60万。到付款环节,客户会把这笔款拆成至少两笔付过来,自己公司付20万,剩下的40万,也许是自己另外的公司或另个国家付款过来,也可能找个第三方公司来支付。
你的第一反应是不是会想这客户是不是在洗钱?或者资金周转有问题?其实这客户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省税。
在他们国家,进口报关时,海关主要依据的是付款凭证。客户把自己公司支付的那20万对应的银行水单,配上装箱单和发票,拿去报关。海关看到的就是这笔20万的交易,税费就按这个基数算。至于另外那40万,因为是第三方付的,客户那边完全可以撇清关系,说那不是他的进口货款,自然就不用算进税基里。这样一来,他60万的货,可能只按20万甚至更低的金额交税,省下的成本相当可观。站在客户的角度,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灰色操作。他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因为在他的市场环境里,这种做法甚至算是一种惯例。但问题在于,这种做法对我们出口方来说,影响可不小。
你会想,反正合同签了,货发了,60万的款也一分不少到账了,也没啥大碍。如果你这么想,就忽略了一个关键环节,出口退税。
咱们的出口报关,一定是按真实交易金额来报的,也就是60万。因为你不可能为了配合客户,把报关金额做低,那样不仅涉嫌违规,而且退税也会少一大截。所以正常操作下,你手里会有一张60万的出口报关单。但到收汇和申请退税这个环节,麻烦就来了。
退税申报时,讲究的是资金流、单证流、货物流三流合一。你报关单是60万,对应的收汇记录也是60万,而且最好是来自同一个合同付款方。
可你现在拿着的是一张60万的报关单,配的是两张银行水单,一张20万来自客户公司,一张40万来自一个完全不相干的第三方。这在S人员审核时,第一反应可能就是这笔交易的真实性存疑,付款方和合同方对不上,第三方和这笔业务到底是什么关系。如解释不清楚,或者提供的佐证材料不够有说服力,退税就有可能被卡住,甚至直接被拒。严重的情况下,还会被认定为申报不实,面临罚款或者需要补税。
那这笔账就得重新算一下了。假设你这票货的毛利率是10个点,60万的货毛利也就6万。如果退税退不回来,损失的税额可能远不止这个数。更别提如果被认定违规,还要承担额外的成本。这样一来,这单生意不仅白干,估计还得倒贴。
所以这个问题不能等到货出了、款收到了再去头疼,必须在签约合同时就提前布局。
1. 在合同中增加第三方付款条款。不要只在口头跟客户说好就算了,合同里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可以在付款条款里加一句:买方可通过其指定的第三方账户支付货款,第三方信息见附件。然后把第三方的公司全称、注册号、所在国家这些信息作为附件附在后面。
2. 单独签一份三方代付协议
光有合同条款还不够,建议单独签一份三方代付协议,由出口企业、实际采购方、第三方付款方三方共同签署。协议里要写清楚:代付的原因、金额、时间,以及三方的税务登记号等信息。这里有个关键细节:协议的签署日期必须早于实际收汇日期。事后补签的效力会大打折扣。
3. 提前备案收款账户
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出口退免税模块,把你公司所有实际收款的账户都备案上去。如果后续收到了第三方账户打来的钱,而这个账户没备案过,系统就会自动预警。
4. 中英文双语版本更稳妥
如果是境外客户,三方代付协议建议用中英文双语版,两边都认,避免客户那边以看不懂中文为由不认账

